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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哥哥告妹妹讨要2万元欠款 法院判妹妹连本带利归还

原被告系兄妹关系,却因两万元款项是借贷还是赠与反目,闹上法庭。近日,该起特殊的民间借贷案件在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王乙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王甲借款本金两万元及利息769元。

2007年8月,被告王乙装修房屋时,原告王甲为其提供2万元使用。2015年1月1日,被告王乙向原告王甲出具借条一张,内容为“借条我王乙借王甲贰万元整(20000.00),由2015年1月1日算起,三个月内还清。借款人:王乙(手印)2015年1月1日见证人:丁某、朱某。” 借款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至今未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及还款期限届满后的逾期利息,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合法的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被告王乙向原告王甲借款后,应按照双方的约定返还借款,现被告未履行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被告王乙向原告王甲共计借款2万元,有其本人按手印的借条为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院依法予以确认。被告王乙在本案中辩称,认可2万元给付事实,但该款项系原告赠与,且2015年1月1日借条是在原告逼迫之下出具的,并非被告其真实意思表示。因被告未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实,对被告王乙的主张,法院不予采信。原告主张年利率6%的逾期还款利息769元[2万元times6%divide365天times234天(2015年4月1日-2015年11月20日)],未超过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原标题:太无奈 两万元款项让兄妹闹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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