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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车交付定金或订金时 您需注意的事

汽车投诉网数据显示,2015年汽车投诉网累计接到车主关于定金(或订金)的投诉接近两百条,投诉大都是反映4S店到期无法交车和车主因突发事件不能完成购车时,购车者需要退款但遭到4S店方面拒绝的消费纠纷投诉,类似案例的频繁发生,也一度成为汽车投诉网的投诉焦点。那么消费者购车交付定金(或订金)时,该注意哪些事才能避免相类似的消费纠纷呢?

近日,汽车投诉网就接到了浙江台州谢女士的投诉。谢女士于去年12月19日在临海国大4S店看中了长安CS35这款车,当时在销售员的积极推销下,谢女士交付了2000元的定金。后来,谢女士因为家里突然有事,不能顺利完成购车,于是,谢女士就来到4S店要求退回定金,但4S店并没有同意。

对此,谢女士表示相当不解,认为4S店销售员并没有告知定金交了就不能拿回,如今4S店却说不退就不退。于是,谢女士来到汽车投诉网进行投诉,而汽车投诉网在接到投诉后也第一时间把投诉转给长安轿车厂家方面进行处理。目前,在长安轿车厂家的介入下,投诉问题已经得到顺利解决,谢女士也拿回了定金。

购车交付定金或订金时 您需注意的事

但根据定金罚则,即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该双倍返还定金。

而在本案例中,谢女士作为给付定金的一方,因家里有突发事件而没有履行约定的债务,根据以上所述,谢女士并没有权利要求返还定金。但我们看到,长安轿车厂家依然协助车主拿回了定金,小编也给长安轿车的高质量售后给个大拇指。

另外,消费者在购车时还应注意到,“定金”和“订金”虽然同音,但是意思却截然不同。

“定金”在法律上有明确的概念,它既是履约的保证,又是一种支付,同时还是一种赔偿,即通过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来表明合同双方有意并要真诚履行签订的合同。但购车合同一般都是销售商事先拟好的格式合同,很多条款都是根据有利于销售商一方制定的,所以很多纠纷都是因条款而起。

而订金只是预付款的一种支付,不具有定金的性质。两者一字之差,意思却截然不同。在相关的纠纷中,订金都被判定要无条件返还买方。也就是说,即使销售方尽到了提前告知义务,不退订金也属于霸王条款,于法不合。

购车交付定金或订金时 您需注意的事

就以上案例而言,很多消费者在购车时并未约定有突发事件时该如何履行合同,即使有约定也并不明晰,如定金是全部退还是部分退还、申请退还定金后多久能退还等,一旦因约定不明发生消费纠纷,维权过程往往复杂而漫长,很多消费者因为耗不起等不起而选择妥协。

因此,消费者在购车签订定金(或订金)协议时,除了明确分清“订金”和“定金”两者的区别外,还要认真审阅协议的每一项具体条款,即便4S店提供的格式合同中没有提供,也必须在协议的“其它事项”中将定金在突发情况下,是否能退还等容易引起纠纷的事项中进行书面约定,不要因销售人员口头承诺等等而疏忽大意,以免日后产生纠纷时相互扯皮、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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