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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人”余秀华离婚了,我们为什么要追捧这样的低俗诗人?

“红人”余秀华离婚了,我们为什么要追捧这样的低俗诗人?

2015年10月,“脑瘫诗人”余秀华决定离婚,2016年1月12日在辽宁卫视播出的节目《有请主角儿》中,余秀华首次披露选择离婚只为换自尊。“那天下着雪,我一个人来到法院,是工作人员把我引到办公室,他们都在问我同一个问题,为什么离婚!?”“我的心是安静的,但我做不到逆来顺受,到了40岁,我有种等不起的感觉,我不想否定自己,我想自立;我能自己养活自己。”节目现场,很多都被余秀华感动,但我们到底该不该同情余秀华?

自从余秀华爆红后,媒体对她大力吹捧,甚至称她为“中国版的迪金森夫人”。媒体的加温可以让更多人关注诗歌,这不是坏事,但这是否就该无所节制?在吹捧余秀华的同时,这是不是对诗歌的另一种伤害?媒体对其“脑瘫”“农妇”等身份特征的强调看似客观,实际上也是为了更多的吸引注意力、增加卖点的炒作罢了。人们对余秀华“标签”的关注也远大于对诗歌本身的关注。

媒体和大众对余秀华的诗才大力夸赞,但她的诗歌到底写的好不好?就她流传最广的那首诗《穿过大半个中国去睡你》来看,这首诗虽然受到了大众的追捧,但就其诗歌本身来讲,这无非是一首游戏、戏仿之作,立意并不高,“睡你”等词语又包含了浓重的陈腐、低俗的成分。诗歌内容与大众情欲想象之间的调情、有意或无意中对大众审美趣味的迎合等,都与独立而个性的艺术探索是有距离的,这种现象在余秀华的诗中到处可见,而这无疑是对诗歌的羞辱。

诗品差大概也是人品差的一个反映。余秀华曾多次无理且恶毒地咒骂他人,就这方面来看,她是缺乏一个人的基本涵养的。余秀华在网上曾骂过多位诗人记者,在网上写诗更是骂人如麻,骂女诗人编辑是“一群母狗”。

“红人”余秀华离婚了,我们为什么要追捧这样的低俗诗人?

余秀华与黄旭升。黄旭升是《荆门晚报》的资深编辑,与余秀华相识七年,在她未成名前曾帮她发过作品。余秀华走红之后,黄旭升曾发表过关于她的文章:《余秀华——以诗歌为拐杖的独行侠》《我所认识的余秀华》,但余秀华却因此在博客上大骂黄旭升,对他进行诋毁,恩将仇报。余秀华对黄旭升的辱骂和攻击已经对他的生活、工作、交往造成了影响,本想不予理会的他在最后面对众人的谩骂,只有发了一篇《致余秀华的一封信》说明真相。

余秀华与王法。余秀华对中国诗歌流派网副主编、论坛主编王法的辱骂更是低俗。在余秀华注册中国诗歌流派网后,王法曾推荐过她的诗歌。后来,余秀华做了网刊编辑,在这期间她曾发过一篇《我要和王法生一个儿子》的诗,对王法公开示爱,但遭到了王法的拒绝。余秀华可能因此事恼羞成怒,后来,便嫁祸与人,大造王法和她那个好姐妹的谣言,讲了很多难听的话,还给那个姐妹写了一首诗进行辱骂,不但如此,她的辱骂甚至殃及流派网里的全体女编辑。做为编辑,她在评贴时却经常爆粗口,与人发生争吵,甚至谩骂他人,虽屡经规劝却始终无效,在论坛影响很坏,实在没有办法,经论坛编辑部慎重研究,决定给予禁言6个月的处分。这件事让余秀华火上加油,并公开发了《狗日的王法》《 嫖客王法》等诗侮辱王法,甚至她还经常在午夜12时——1时,通过电话短信骚扰辱骂王法近一个月。一个罔顾事实,不负责任,忘恩负义,随意辱骂他人的余秀华,一个既没有诗品更没有人品的所谓诗人,这样被吹捧有何意义?

“红人”余秀华离婚了,我们为什么要追捧这样的低俗诗人?

除此之外,余秀华对父母也缺乏基本孝心。郑正西在《再谈余秀华的人性与“苦难”》一文中,曾这样讲道:“她父母是‘日未出而作,日落山而不息’,全部供养余秀华和抚养她孩子。父母为了打发余秀华的时间无聊,为她开个小卖部。按理说,如果余秀华懂得父母的不容易,应该好好看管这个小卖部,能为家里赚一个算一个,减轻一点父母的负担。可是,余秀华根本不把小卖部当回事,经常和外地男人煲电话粥,村民来买东西,她要么不理,要么和顾客吵嘴。小卖部一个月赚的钱可能不够她一个月的话费。她在农村,一人有三个手机卡。可想而知,物质生活没有让她受过任何苦难。”

余秀华写诗本身并没有错,她可以以她的方式来抒写对生活的感悟。但媒体给她贴上“脑瘫”、“农村妇女”等标签,将她的诗才过分的夸大了。既然要让她走进大众视野,将她推为公众人物,那有没有考虑过这样一个诗品和人品都不佳的人担不担的起“诗人”对社会的责任?她的“诗”能不能成为人的精神食粮?当到处可见阅读《穿过大半个中国去睡你》的人时,实际折射出的是大众精神的空虚。 文:知音编辑/王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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