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时代头条 > 正文

买鞋遭遇三包期缩水 工商调解重算保修期

典型案例

相信不少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都会问一下商品的三包期有多久,在三包期内,消费者可以享受哪些服务。然而,“三包期”如果约定不明,也会成为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纠纷的导火索。近日,延庆工商分局延庆工商所就解决一起关于消费者购买的女鞋在三包期内的投诉。

2015年10月,家住延庆的消费者高先生和妻子在逛某商场时,妻子相中一款女士皮鞋,于是当场就购买了一双。销售员称,该鞋可以享受“三包”服务。谁知道没过多久,这双女式皮鞋的前部就开胶了。

高先生找商场维修后,销售员按照“三包期”内的手续为高先生填写了维修卡,但是告知高先生及妻子“三包期”是从购鞋之日开始计算的。高先生不同意这种说法,认为修理后,应该按照修理日期重新开始计算三包期,双方僵持不休,后来,高先生来到延庆工商所进行投诉。工商干部在了解到高先生的情况后,立刻找到商家为双方讲解了相关的规定。

根据《北京市商业企业鞋类商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规定,鞋类商品的“三包”从售出时开具的购鞋凭证(单据)所标明的日期计算有效期限。经过修理的,扣除修理所占用时间,重新更换的,从更换之日重新计算期限。通过讲解,商家按照规定要求为高先生重新计算了三包期。

工商提醒

延庆工商分局在此提示广大消费者,在购买鞋类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消费者要注意鞋类商品三包期间的界定。根据《北京市商业企业鞋类商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规定,鞋类商品依据经营者与消费者协商,以双方当事人认可的形式约定,“三包”期限不得少于90日;没有约定期限的,不得少于180日。

第二,消费者要了解不实行三包的情况。根据《北京市商业企业鞋类商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二条规定,鞋类商品出现下列情况不实行“三包”:(一)超过“三包”有效期限的;(二)已标明残次品、等外品的;(三)无购鞋凭证(单据)的;(四)消费者自行修理的。

第三,消费者买鞋最好亲自试穿。消费者应该双脚对鞋子进行试穿。很多人误认为新鞋都有“磨合”期,穿一段时间后就会“跟脚”。其实不然,质量好且尺寸合适的鞋子应是穿上后立刻会有舒适感。不要盲目地把自己原来穿的鞋号当做一成不变的标准。在不同的健康状况下,脚的尺寸也会发生细微的变化。即使在尺寸相同的情况下,不同品牌的鞋也大小不一。消费者在购买后,应该留存交款凭证及收据,以便出现消费纠纷时,可以更便捷地维护自己的权益。(马延景)

最新文章

取消
扫码支持 支付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