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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检察院:构建涉老案件维权机制,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作者:王晶丨梅河口检察院 制作:吉林检察

近年来,梅河口市检察院注重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多措并举,畅通老年人维权渠道,广泛开展涉老法律法规宣传,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及时受理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控告、检举,对损害老年人人身权益的申诉案件优先受理、优先解决,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好评。

开通涉老案件维权绿色通道,推行涉老案件首办负责制。

该院以“尊老、爱老、便老、惠老”为服务宗旨,畅通老年人维权渠道,为其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2015年,该院共办理涉老案件12件,其中公诉案件8件,批捕案件4件。在受理的涉老案件中,无一例投诉,有效保障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和赞誉。

在办理郭某涉嫌寻衅滋事一案时,经审查,郭某醉酒后到中和镇社会福利院随意谩骂、殴打老人,并与上前制止的福利院院长张某厮打,造成一人轻伤。办案干警多方搜集证据后发现,郭某经常醉酒后谩骂福利院老人,对老年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由于该案涉及老年人合法权益,梅河口市检察院优先受理,快速审查。起诉至法院后,一审判决郭某一年零四个月有期徒刑。

制定联动式矛盾化解机制,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梅河口市检察院按照“依靠群众监督、预防职务犯罪、化解社会矛盾、强化内部制约”的职能定位,制定了联动式矛盾化解机制。在接待来访人员时,来访人反映的情况涉及到哪个部门,该部门就必须配合控申接待人员对相关业务领域问题或案件共同进行答疑解问,尤其是损害老年人人身权益的申诉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审查。

2014年,梅河口市检察院接待了红梅镇80多岁的赵某,他的两个外孙出国打工,因办理劳务输出的公司出了问题,致其损失9万元。该公司经理外逃两年后投案自首,赵某起诉劳务公司工作人员郑某胜诉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未能得到有效执行。赵某便来到梅河口市检察院申诉,该院立即启动联动式矛盾化解机制,及时与公诉部门联系,控申部门和公诉部门负责人一起认真倾听了赵某反映的情况和要求,详细地给赵某解说了案件的性质、解释办理案件的条件和规定,并对老人的各种疑问进行了认真解答。经过耐心细致的工作,终于为赵某解开疑惑。

完善涉老案件初查工作,打造便老服务型检察院。

该院把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帮助人民群众排忧解难,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作为工作重点,定期走访留守老人、孤寡老人和五保户,解决老年人在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2015年4月26日,该院接到举报称民政局干部任某私自给不符合条件的王某办理老复转军人待遇。由于该举报涉及老年人权益,该院高度重视,并未因为该案管辖不清而敷衍举报人。检察人员多次走访,搜集信息,及时进行了初查。经查明,王某于1947年参军,符合老复转军人的条件。检察人员不辞辛苦、不怕麻烦的查证,还给事实一个公正的真相,有效地保障了王某的合法权益。

梅河口市检察院:构建涉老案件维权机制,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本期编辑:尹惠 徐瑞苹

梅河口市检察院:构建涉老案件维权机制,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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