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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保证居民供热 确保室温达标

淄博新闻网讯 天气骤降,市公用事业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区县供热主管部门、中心城区各供热企业、热源企业切实做好降温期间供热保障服务,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提高换热供水温度,确保居民室温达到法定标准。当出现极寒天气,造成供汽量不能满足需求时,立即采取“压工业保民用”、“压电保热”、开启备用调峰锅炉等措施,优先保证居民供热。

今冬供热以来,全市供热整体上保持平稳。目前供暖期已过半,大寒节气后气温较往年偏低。市公用事业局要求各供热企业、热源企业,要高度重视这次大幅降温,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提高换热供水温度,确保居民室温达到法定标准;按照供汽计划及合同保质保量地提供热源。当出现极寒天气,造成供汽量不能满足需求时,立即采取“压工业保民用”、“压电保热”、开启备用调峰锅炉等措施,优先保证居民供热;必须及时向供热主管部门汇报有关情况,建立起联合调度和动态联络机制,协调解决问题;煤炭储备应达到使用30天的要求,达不到要求的企业要立即进行煤炭调运,确保达到储备要求,决不允许因煤炭不足影响正常供热。

我市绝大部分供热企业购买使用电厂热源进行供热,对于少数使用自备锅炉的供热企业,市公用事业局要求加强检修,确保设备完好。如遇强降温等突发情况,要及时开启备用调峰锅炉,确保热源足量供应。

各供热企业要加强对供热设施的巡检,组织好应急维修队伍,处理好各类突发事故,妥善处理好各类居民供热投诉。供热企业要实行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制度,保障供热投诉渠道畅通,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对群众集中反映的问题处置不当、应对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市公用事业局将予以全市通报。

责任编辑 孙郅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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