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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眼中除了钱还有什么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新修订的律师法对律师职业性质作了重新定位,除首次明确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外,还特别强调“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律师行业在我国并没有很深厚的历史基础,与古代的“讼师”不同。律师在司法实践中的作用远远重于古代的“讼师”,在司法实践中的地位也是作为相对独立的诉讼代理人存在。所以说作为舶来品的“律师”行业对于大多数的普通群众来说律师几乎等同于古代“讼师”是为了钱而去为委托人谋取最大利益的一个行业。中国的老百姓倾向于“无讼”的和谐状态,对于请律师去法院打官司的事在心理上是抵制的。导致很多人一辈子没有请过律师打官司。对于律师的了解主要来自是国外的相关影视剧。并且对于律师行业的认知是存在误差与偏见的。

比如说一个人被认定为犯罪嫌疑人之后便会被大多数人简单地断定这个人是罪犯。而如果这个人请了律师,那么大多数人就会觉得律师这个行业是在帮助坏人逃脱法律的制裁。在今天这个贫富矛盾极大的社会,往往有钱人请律师帮忙打官司会被很多人误解为法律和律师都是为有钱人服务。最后得出一个结论就是:律师的眼中只有钱。

律师在我国仍然属于一个舶来品的行业,行业的在整体上与国外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况且在前面已经说过,在本土没有该行业的历史积淀。误解多余了解。具体到每一个律师身上,素质良莠不齐、专业化程度不够。而作为一个职业,生存当然是最重要的。所有的理想都是建立在足够物质的基础之上。很难想象一个饥寒交迫的人如何去实现理想。所以说这个行业对于钱财的渴望是可以理解的。像今年很出名的“千万律师”当法官这件事,商建刚说:“做律师的时候,每年收入要上缴几十万或者上百万的税,但是钱赚到一定程度就没有太多的意义了,多一些少一些都不会影响生活质量。”对于生活质量每个人都会有一定渴望,达到了那个目标也就可以把注意力放到其他事情上了。

对于没有在法学院学习的学生都会有这样的一个梦想“有朝一日可以成为一名法官”而这正是律师行业很看重的一个价值取向——社会的认同。之前讲过有些人对于律师是有一些误解的。身处这样的行业圈里因为外界的误解会很想得到社会的认同,想要得到社会的肯定。于是很多律师会尝试很多办法来改善别人眼中对于律师的形象。

比如说在这次的司法改革中为律师进入法院检察院系统开辟了更多的道路。“千万律师”商建刚就是其中的一员。一旦进入法院系统,社会对于他的评价就是一个法官。而法官这个职业对于社会来说是一个象征着公平和正义的职业。是受人尊敬的职业。社会评价会高很多。

另外,有些律师会在一些公开的社交媒体中对于各种实事发表各种自己的见解。其中会引来很多人的围观,作为这样的一种普法的行为对于个人的社会评价也会提高。

还有很多很多方式是可以提高律师社会评价的,在这几年看来律师行业对于社会评价的渴望越来越大。可见在物质生活足够的情况下,社会评价对于律师来说是一个很重要的需求。

对于每一个成功的律师来说,他们的人脉圈都十分广阔,所以说良好的社会人脉在律师看来有时候要比钱财都要重要,诚然良好的人际关系可以发展更多的客源,而客源是律师安身立命之本。但是在这个人情关系极为重要的社会里人脉圈的坚实带来的好处绝不仅仅是可观的收入那么简单。

近年来随着司法改革的步伐逐步加快,法院检察院内部的晋升难度越来越大,有很多很有实力的法官检察官纷纷离开公检法系统从事律师行业,虽然说有择业限制,但是从长远处考虑,作为一名从公检法系统中退出后加入律师行业的律师来说,不仅仅是事业起点要高于一般人,对于业务的熟练,对于法院检察院的了解也有自己独特的见解。在市场中更具备竞争力。其中不可忽略的就是他们在公检法系统中长期积攒的人脉。尽管我国已经是一个富强民主的法治国家,奉行依法治国治国方针。坚持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遵守宪法法律。但是作为一个拥有五千年人际关系的泱泱大国。在司法实践中,人脉圈的威力仍然会起到一定作用。

而另外一个需求就是自由,律师这个职业的特点就在于独立自由。不仅仅是在日常的招揽客源中,即使是在法庭上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也不是一个完完全全依靠委托人意志行动的诉讼参与人。因为没有进入到公检法机关所以不需要受很多制度的框框限制。没有必要去过度担心考核的问题。对于业务的选择也有自己的自由。每天不用朝九晚五的生活,物质生活

的高低依靠自己的努力而不是依靠职称的评价。工作的一切都是为自己或者家庭。即使在工作中很劳累,在开始的实习期又没有多少工资可以拿但是一切的努力都会有回报。即使对于很多法学院的学生来说成为法官是很多人的愿望,但是还是会有很多人会选择律师行业。当然我们要承认也许是收入高的原因。我觉得更多的是这个职业会比较自由。

之前浙江高院院长被人举报的事情终于尘埃落定,以宋城集团登门道歉而结束。不禁让人唏嘘,当初事情爆发的时候全国各种媒体争相报道。大多数网民都直接认为高院院长肯定是要丢掉乌纱帽。在高院内部的一次报告也被各种人挑刺挑毛病。而在事件结束后却没有多少媒体报道登门道歉的事件,而以后的很长一段时间也许在这个社会上很少会有人知道他的清白。这就是在法院系统的遗憾,所以说在一个更加宽松的律师职业团队中自由是最为有吸引力的地方。

作为一个法律人最基本的价值取向是正义和公平,而律师这个职业的出现就是为了让司法中比较弱势的一方能够有程序上的正义。能够对抗强大的公权力,保证一方的合法权利不被侵犯。所以说律师会把正义看的比什么都重要。因为这才是律师这个职业的基础。他们为了正义可以和各种势力作斗争,利用自身所学,利用法律武器来保卫一切他们认为值得保护的权利。同时又是实现自己社会价值的最好的方式。也许他们会受到非议,也许会受到不理解的斥责,甚至有的人为此遭受了牢狱之灾。但是正是他们的付出我们才废除了“收容遣送”正因为他们的不懈努力我们才告别了“劳动教养”制度。而且他们还救出很多被冤枉的受害者比如念斌、呼格。才让“正义虽然迟到但没有缺席”。

引用狄更斯的话“这是最好的时代也是最坏的时代”面对新时代的机遇和挑战,律师们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在司法体制改革的大环境下明确自身定位以及未来规划是在新时代生存下去的基础,如果仅仅依靠过去的理论或者实践终将会被时代所淘汰。时刻坚信法律的力量相信正义的力量。身为一个法律人要时时刻刻准备为法治事业做出自己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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