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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发布汉字应用水平等级及测试大纲的通知

各市(区)教育局,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教育局,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厅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社会用字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高国民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水平,2006年8月,教育部、国家语委颁布了《汉字应用水平等级及测试大纲》,2015年,教育部、国家语委根据国务院2013年发布的《通用规范汉字表》和测试试点工作情况,对《大纲》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将2016年新修订的《汉字应用水平等级及测试大纲》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06年发布的原规范同时废止。

联系人:曹军平(省教育厅语工处)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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