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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法 走上八年上访路 为护家 七旬老汉举起锄

近日,威海高区法院刑庭顺利审结了一起陈年上访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被告人吕某某服判息诉,主动向被害人履行了民事赔偿义务,并表示会放弃长达八年之久的上访路。

被告人吕某某(现年72周岁)及其家人现居住的房屋经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法定继承一案判决后,在执行过程中被依法公开拍卖,由被害人赵某之妻高某某竞得,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书。被告人吕某某及其家人对环翠区法院的继承判决、拍卖程序及价格有异议,拒不搬离,赵某多次要求无果后,没有通过起诉等正当的法律途径维权,反而多次带人将吕某某家中断水、断电,逼迫搬离。20156169时许,赵某带领人员再次来到吕某某家中,在明知家中有人的情况下,强行将房锁打开,被告人吕某某遂持镢头将赵某头部打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赵某头部伤情构成轻伤二级。

威海高区法院刑庭对被告人吕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正式立案后,了解到被告人因该房屋拆迁问题一直持续上访有八年之久。经通知,被告人吕某某表示自己年事已高且家中有八十多岁老伴需要照顾,离不开人,拒不到法院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也不领取起诉书副本、开庭传票。威海高区法院刑庭工作人员为彻底化解矛盾,审判长马丽娜主动带领干警到被告人家中,在送达的同时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并就该案的起因、相应的民事赔偿方面了解情况。同时还到派出所、居委会了解情况。

经调查,被告人与被害人因房产纠纷多次发生冲突,并多次报警,派出所、居委会人员多次调解均未果,后来又发生了本案的恶性事件。经了解,吕某某及其家属认为他们手中有该纠纷房屋的老房产证,在该房屋涉及继承、执行、拍卖等系列诉讼后,吕某某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因不懂法律规定均未有效维护自己的权利,直至该房屋被依法拍卖后,才开始了长达八年的上访之路。吕某某向法院工作人员表明,该房屋是其女儿的丈夫和婆婆的房产,被害人赵某给他们家断水、断电、卸下房屋的门锁、砸坏家中玻璃,造成他和老伴受惊吓,情绪激动,他不会赔偿赵某的任何损失,也表示在开庭当日不会到法院来开庭,法院可以判处其死刑、无期徒刑,但扬言如果强行要求他们搬离房屋,他就与家人一起死在家中。

威海高区法院考虑到被告人的家庭状态以及本案的发生原因,本着一次性化解矛盾的原则,通过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法律援助中心为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经辩护人反复做被告人及其家属工作,在20151222日,本案依法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庭审中被告人吕某某自愿认罪,但表示只能在每月领取的60元补助的范围内赔偿被害人赵某的损失,其本人愿意搬离引发本案起因的房屋,但家人是否搬离与他无关。庭后,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公诉人、辩护人反复做被告人及家属、被害人工作,并邀请派出所、居委会人员介入,经过多次努力,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同意在20151230日之前赔偿被害人赵某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万元,并于201613日之前全家搬离引发纠纷房屋,被害人赵某对吕某某的行为予以谅解,其他的损失赵某自愿放弃,双方互不追究。

本案较为圆满解决与合议庭成员及指定辩护人庭前的大量工作是分不开的。在本案送达时,吕某某及其家属因涉纠纷房屋到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及上级法院上访达八年之久,对法院的工作人员及律师极度不信任,满是怨言。合议庭确定了审判经验丰富的审判长马丽娜,与法学理论较强的陪审员杨铜铜、基层经验丰富的钦村综治办主任郭金田共同组成合议庭,指定了法律援助律师夏薪淇担任辩护人及附带民事的诉讼代理人。合议庭成员、辩护人研究策略,分头调解,多方合力地做工作,辩护人多次到被告人家中做工作,后被告人在庭审中其自愿认罪,其家人跟被害人积极协商赔偿事宜,并最终达成和解。

至此本案顺利审结,赔偿款及房产均已交付,威海高区法院依法综合整个案情,判处被告人吕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免予刑事处罚。本案以双方和解的形式解决,既解决了双方存在已久的尖锐矛盾,化解了社会矛盾,避免恶性事件的再次发生,同时也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解决了吕某某及家人多年上访问题,避免了赵某的再次起诉及申请执行,使公检法司等机关均节省了司法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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