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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户籍退休参保人员 享受困难补助条件放宽

本报讯(记者 吴笛)从2016年1月1日起,我市提高对参保人员自付医疗费的困难补助,以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自付医疗费过重产生的经济困难。对参加职工医保的本市户籍退休人员,享受困难补助的条件进一步放宽。

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可在每年受理申请时间内(即3月、6月、9月、12月的1日至20日),到本人户籍地村(居)民委员会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填写申请表,提交相关材料。

审核通过后,市社保中心将补助金额划入参保人(代办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享受自付医疗费困难补助的条件

原来

当年度本人月退休金或养老金低于1617元

现在

当年度月退休金或养老金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按2014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61元来计算,当年度月退休金或养老金低于3036.6元,即可享受)

(哪类参保人员可享自付医疗费困难补助?详见“厦门银龄”微信公众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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