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虹桥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王春华被逮捕
日前,泰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泰兴市虹桥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王春华以涉嫌受贿犯罪予以逮捕。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案件流程:
办理程序
1、受理;
2、初查;
3、立案;
4、侦结;
5、移送审查(不)起诉或撤案。
办理时限
1.传唤、拘传期限
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2.监视居住期限
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3.取保候审期限
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4.刑事拘留期限
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最长不得超过十四日。
5.逮捕羁押期限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2)下列案件在以上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3)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4)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