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安徽“痛经假”真的来了,有证明可休1到2天!
《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1990年5月19日公布的《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具体有哪些规定?我们能切实享受到吗?一起看个明白吧!
经期
女职工因月经过多或者痛经不能正常上班,申请休息的,用人单位根据医疗机构证明,安排其休息1至2天。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女职工特殊卫生保护,向女职工发放必要的卫生用品。
怀孕期
(一)不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二)将其在劳动时间内按规定进行的产前检查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三)对不能适应原劳动的,适当减轻其劳动量,或者经本人提出,为其调整适宜的劳动岗位;
(四)对怀孕不满3个月且妊娠反应严重,或者怀孕7个月以上的,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安排其休息1小时;
(五)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不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更年期
女职工更年期综合症症状严重,不能适应原岗位工作,申请减轻工作量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根据医疗机构证明和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安排。
妇科检查
用人单位应当每1至2年为女职工安排1次妇科疾病检查。检查时间计入劳动时间,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痛经到底有多痛?只有女孩子懂得!
体贴入微的政策,如何让女职工切实享受?
面对这些女职工劳动保护条款,网上叫好声连连,可质疑声也不断。
网友大勇气019:大概只有国企事业单位公务员才能享受到这种待遇吧,私企连双休都做不到。
网友仙人鹤0说:反正我是不敢和老板说:我痛经,今天不去了。
《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了损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的监督主体: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女职工可投诉举报。
可在现实生活中,女职工会因为没休“经期假”,而投诉自己的领导吗?
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原副所长刘伯红认为,如果仅仅用保障性条例对妇女进行保护,而不从根本上解决保护成本的问题,导致保护成本转移到了用人单位身上,会让用工成本较高的女性,愈发受到用人单位的歧视。用工成本越高,女性就越容易被用工单位拒绝。
网友Hideon也建议,应该改为有此类休假规定的单位可以享受某类政策优待,让企业更愿意主动参与,而非简单强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