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时代头条 > 正文

特病大病门诊费用如何报销,具体流程是什么?

@垫江小刘:

我母亲患有风湿性心瓣膜病,已办理特病。户口所在地是垫江县,购买的是垫江县的城乡居民合作医疗。2015年底在重庆第三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换瓣后,在重庆第三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的检查、治疗、药品等门诊费用应如何进行报销?求具体的报销流程。

垫江县人社局:

一、特病享受的待遇

1、特殊疾病中的重大疾病门诊医药费报销实行与住院相同的报销比例和起付线,其起付线一年计算1次(一年内到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以最高等级计算),封顶线与住院合并计算,直至当年的成年人报销封顶线;儿童重大疾病住院和门诊的累加封顶线一档10万元,二档15万元。

2、特殊疾病中的慢性疾病门诊医药费不设报销起付线,实行按比例、限额的办法。每次报销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80%、二级60%、三级40%,年报销限额为1000元/年、人,同时患两种或两种以上特殊疾病的,每增加一种,年报销限额增加200元。

特病报销的费用仅针对办理的病种的相关治疗,并符合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特殊疾病医药费用报销范围。

二、特病就医管理

特殊疾病实行门诊定点就医。原则上由患者在居住所在地就近分别选择1所二级医院和1所一级医院作为本人特殊疾病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其中重大疾病患者可换1所市内三级医院;对患有三种以上特殊疾病的,还可增选1所医院为本人特殊疾病门诊定点医疗机构。

对慢性病原则上不到三级医疗机构门诊治疗,确因病情需到三级医院治疗的,可凭本人选定的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变更到1所三级医疗机构进行门诊治疗。

目前我市已实行市级统筹,且来信人母亲已在我单位办理了门诊特病,定点医院也选择了重庆第三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故来信人的母亲可在该医院就诊后,直接结报。

阳光重庆

做重庆最有价值的微信公众号!

微信|ygcq023

微博|@阳光重庆

官网|www.ygcq.com.cn

最新文章

取消
扫码支持 支付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