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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入门专题丨分值分布及特点详解

司考入门专题丨分值分布及特点详解

司考入门专题丨分值分布及特点详解

2014--2016年司法考试分值分布表

司考入门专题丨分值分布及特点详解

各学科特点o1理论法学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理论法部分,总的来说题量和分值较高,其中单选26道、多选16道、不定项9道、主观题1道,分值共96分,占总分比值将近27%。如此高的题量和分值,一是由于2015年新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二是由于立法法的修改,可以看出,司法考试新法必考这一永恒特点。下面就各个学科2015年司考真题的特点详述: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2015年真题出现大量该部分题目,题目分布总的特点是卷一客观题和卷四主观题相结合,其中开头单选高达9道,在卷四主观题中作为第一道题目出现,在最后一道论述题中结合刑诉来考查。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由于是2015年第一次考,考查题目的主要方式是根据教材可以找到相关考题答案,难度均不是特别大,但是,今年在真题中出现根据教材中列出的知识点结合实际来具体运用的情况,和以往法治理念时期主要是照教材作答这一考查方式有一定的区别。由于新内容第一年考往往较简单,可以预知,该部分由于有较强的具体性、操作性,又可以结合其他部门法来考查,还会作为理论法的重头戏。

考查的内容分布均匀,三章内容均有涉及,考查的非常细,都是大框架知识点下列举的具体内容,所以,考生在今后复习中要对具体的内容非常熟悉,并且会结合实际运用。

2.法理学

总的来说,2015年法理部分题目难度适中,也无偏题、怪题,一般考生都会拿下应该拿到的分数。

该部分考查的内容比较集中,是法理部分常考和必考的内容,法的价值、法律规则、法的效力、免责条件、法的适用、法律解释等。虽然题目难度适中,也无偏、怪题,但2015年该部分考查有综合化、跨科目的情况,具体来说,是法理和宪法结合在一起,一道题目,ABCD四选项分别从法理和宪法角度来考查,这对考生对这两个部门法内容学习的融会贯通提出了较高要求。

3.法制史

法制史部分2015年题量较少,分值也较低,只有单选部分四道题目,也就是4分,创历史新低。

该部分考题都是复习中的重点,题目难度适中,西周的礼、唐朝的永徽律、清末变法修律、西方陪审制度,相信一般情况下,该4分各位考生都会拿到。

虽然法制史今年分值较低,今后司法考试,该部分应该掌握的内容各位考生还应掌握,不应舍弃。

4.宪法

2015年宪法部分考查难度较低,主要集中在公民权利和自由、国家社会制度、设区的市制定政府规章、宪法解释等,国家机构以往常考部分2015年考查较为简单,人大代表选举涉及较少,新增的国家社会制度、立法法修改部分在考题中均出现。

总的来说,宪法部分考题避开了以往常规考的较复杂和难的知识点,今年的考查较为简单,但是新修改部分必考这一永恒特点在2015年真题中再次得到印证。综上所述,今后复习宪法部分在理论法中还应作为重点,并且还要注意和理论法部分相关知识的融会贯通。

2经济法

2015年经济法共考了27分,比2013年、2014年少考了8分。其中竞争法中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考了2分,反垄断法考了2分。消费者法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考了4分。银行业法中商业银行法考了1分,而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并未涉及。财税法中个人所得税法考了2分,税收征收管理法未涉及。劳动法中劳动合同法考了2分,该内容比2014年少考了5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考了2分;社会保险法考了2分。土地和房地产法中不动产登记考了1分,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考了2分,城乡规划法未涉及。环境保护法考了6分,比2014年多考了3分。另外,多年未考查的审计法,今年也考了1分。综述所述,2015经济法的考查具有以下特点:

1.分值分布有较大的变化

总的来说,2015经济法由2014年的35分变为27分,少了8分。具体到各个学科来说,劳动法的分值有所下降,从2014年的10分降到4分。而竞争法从2014年的6分降到4分,商业银行法从2014年的3分降到1分。税收征收管理法从2014年的3分降到0分。食品安全法从2014年的2分降到0分。消费者权益法从4分降到0分。而环境法从2014年的3分增加到本年的6分。产品质量法从2014年的0分变为4分。土地和房地产法部分由城乡规划的考查变为不动产登记的考查。主要是因为环境保护法、不动产登记是2014年新增(改)的内容。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没有考查的社会保险法、审计法在今年都进行了考查。经济法与社会经济生活密切相关,若在某个年度在某个经济法领域出现了关注度极高的热点问题,在当年的考试中就会有所体现,如2014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5年的环境保护法。因此,经济法的学习即要全面掌握知识点,也应关注当年的热点问题。

2.新增必考

2014年经济法部分环境保护法作了较大的修改,并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列入大纲。这一变化也直接体现在2015年的司法考试中。2015年环境保护法考了6分,较2014年多考了3分。卷一第73条考查的就是2014年环境保护法中新增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第29题考查的是新增的不动产登记程序。但对于新法的考查都比较简单,直接考查法条。

3.综合性增强

2015经济法题目的综合性进一步增强,选择题在选项设计上融合经济法内不同部门法的考点,如第68题综合考查了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5~97题的不定项选择题中综合考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社会保险法。综合性的增强,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考试的难度。这也给未来的考生以提醒,在复习经济法时要注意相关考点与其他法律的联系。

3三国法

三国法包括国际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三个部门法。三国法的真题仍分布在试卷一当中。但今年与往年不同的是,三国法的考查分值有所下降,总分值为29分,从2015年真题来看,三国法部分表现出如下特点:

第一,重视对常规重点的考查。

“重者恒重”的规律在今年的三国法真题中仍得到明显体现,如:国际法中的联合国大会、引渡、国籍的取得等,国际私法中法律适用的规定、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等,国际经济法中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海牙规则》、信用证、争端解决机制等,此类考点均为近年来常考点,今年同样涉及。

第二,知识点的覆盖面较广泛,题目考查知识点略偏。

近年来,三国法考试总体遵循传统考点,一个明显的特点就是某个知识点反复考查,今年的题看似考点比较熟悉,但在作出选择时却难以取舍。如:2015年卷一36题,考查物权的法律适用。在国私的学习过程中,学员往往习惯于记忆特殊情形,此题考查动产所有权的法律适用,学员就会出现记忆不清的现象。

第三,知识点的考查与其他学科相融合,提高了题目的综合难度。

近年来,三国法命题对综合性的考查越来越多。因此考生在复习三国法时不能仅仅满足于对单个知识点的记忆,还需要注意复习的系统性、全面性和连贯性。如2015年卷一39题,D选项。国际私法中的仲裁部分本身与民诉中有重合的内容,学员复习时要注意。再如,81题对知识产权的考查,也应结合着国内知识产权进行学习,因为此部分的内容与国内法多有重合,所以老师对于此部分内容的讲解也会略化。考生在这部分内容的学习也应结合知识产权进行。

4刑法

1.总体概述

2015年刑法包括客观题和主观题一共考查了82分,其中单项选择题21道,多项选择题13道,不定项选择题6道及主观题1道。这样的分值分布与历年刑法考查的分值分布基本一致,维持着刑法的重点学科地位。就考查内容而言,总体维持考查刑法传统重点罪名,没有过多超纲内容,难度适中;就考查形式而言,理解性题目占据绝对多数,单纯记忆性、法条性题目已经几乎不再考查。

2.总则内容

首先,2015年,罪刑法定原则并未作考查,这与往年有所不同。刑法的解释依然是考试的重点所在,在多选题中的第1题就用1道题目四个选项考查了刑法解释的不同方式,这也预示司法考试的综合性和难度会逐渐增加。其次,不作为犯罪、因果关系、认识错误、紧急避险、犯罪未完成形态以及共同犯罪作为一直以来的重点考查内容,在今年依旧重点恒重,题目基本都围绕这些考点展开。再次,今年在总论部分考查了刑事责任能力与刑事责任年龄,虽然知识点内容较为简单,但考查方式却结合了其他刑法理论,难度偏大。又次,今年总论部分考查了违法性认识错误,这对大多数考生来说,理论难度较大,不易得分。最后,在刑罚论部分、累犯、缓刑、假释、自首依然是常规考点,分值有所上升,但总体难度不大。

3.分则内容

分则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危险驾驶罪成为考查重点,在单选第13题用了4个选项作了考查,其他本章罪名如破坏交通设施罪,在不定项选中作了考查。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在多选第61题中利用4个选项考查了相应的走私犯罪;在单选第16题中考查了使用假币罪的相应情形。金融诈骗犯罪在今年涉及的比重较大,相关的信用卡诈骗罪不仅在客观题中有涉及,在卷四的主观题中也有涉及。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和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作为一直以来刑法分则考查的绝对重点,今年依旧是占据了绝大部分分值,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盗窃罪、侵占罪、抢劫罪、诈骗罪这些传统重点罪名仍须重点掌握;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由于近些年出现的一些社会热点重点围绕此部分罪名,今年司法考试考查了寻衅滋事罪、赌博罪、非法经营罪、贩卖毒品罪、窝藏罪和帮助毁灭证据罪,总体考查分值不少;第八章贪污贿赂罪与第九章渎职罪共考查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滥用职权罪,相比较去年而言,分值减少较多,但对于这两章的内容依然是重点掌握所在。什么问题可以加司考QQ群:41820303一起交流司考

5刑事诉讼法

2015年《刑事诉讼法》命题特点,从宏观上看,2015年真题依旧延续近四年的命题趋势,具体如下:

1.加大对基础理论知识点的考查

《刑事诉讼法》涉及法条多而繁琐,但重点法条还是《刑事诉讼法》、《高法解释》、《高检规则》、《六机关规定》等,命题重点也一直以这些法条为主,今年的司法考试尤其突出了此特点。但,近四年以来,明显提高对本法理论知识点的考查,2012年、2013年、2014年真题体现了这一点。为此,2015年真题仍然对理论知识进行了重点考查。比如单选第22题之刑事诉讼基本范畴至刑事诉讼价值、第34题之刑事审判模式;再比如多选第64题之程序法定、第65题公检法三机关组织体系及刑诉中的职权和第69题之有效辩护原则,分值为6分,与去年基本持平。这是刑诉出题的一个趋势,所以考生学习中一定重视刑诉理论知识点的学习。

2.依然重视对重点法条、司法解释、新增法律法规等考查

尽管每年试题的表现形式灵活多样,但考查的依据还是重点法条、新增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万变不离其宗。作为备考者,应以此为重。重要知识点,如辩护与代理、刑事证据、强制措施、附带民事诉讼、侦查、一审、死刑复核以及特别程序等,需要考生在全面学习的过程中,加深理解、融会贯通,以便应对形式多样的出题风格和考查角度。新增法律法规必考,如单选第24题、第40题、第41题,多选第69题、第71题。一定要引起考生的重视。

3.对知识点全面性和综合性考查更加明显

近几年,很明显刑诉的难度都在加大。尽管也是考查考生对法条的掌握和理解运用,但是出题角度发生了重大变化。从题干看,题目设计广,考查点多而散。题不再就单一法条进行考查而是对相关知识点综合性考查。比如单选第23题,证人与鉴定人的知识点;如多选第66题,考查的是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与2014年第25题类似),知识点散落在个别章节中,不是那么集中,此时考生只有系统性掌握才能做对。再比如单选第34题、第40题、第42题,多选第70题、第73题、第75题,都是综合性比较强的知识点。

基于此,考生在之后的学习中,就要不仅掌握该知识点的相关内容,还要求考生有扎实的基础知识才能应对。

4.考题的选项涉及更具灵活性

今年的真题选项一个特点,即四个选项中既有对法条的考查,也有对理论知识的涉及。不再仅考法条或者是理论,比如单选第36题、第42题、第71题,其实这并不难。考生只要在学习过程中,准确记忆法条,深度理解法条背后的理论,取得刑诉较高的分数还是可以的。

6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1.考查较为全面,大部分为对法条的直接考查。

2015年行政法的真题在设置上依然沿用往年的风格,对知识点的考查较为全面,基本每一部分知识点都有涉及,知识点在分值分布上与往年差别不大。真题难度不大,除第81题考查角度并不是我们平常复习的重点,案例分析第六题第一问为纯理论考题以外,大部分内容为对法条的直接考查。

2.注重常规考点的考查,重者恒重。

对于历年的行政法来说,考查的知识点都比较全面,但在全面的基础上,我们依旧可以主次之分。如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此考点每年都保持2-3道选择题左右的考查频次,今年在第43题中进行了考查,加之,地方各级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第45题)、行政处罚(第48题、第77题A、D选项)、行政强制(第49题)、政府信息公开(第50题、第79题)、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第80题、第82题、第83题)都是每年必考的重要考点。

3.注重对新法的考查。

2015年修改了《行政诉讼法》,增加了一部新法,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还修改了一部与行政法相关的《立法法》,对于此新增和修改的内容在第79题B选项、第82题B选项、第97题、第98题、卷四第六题中都有考查,足见对新法的重视程度。需要考生在备考时,格外注意相关部门法新增或新修的考点,进一步掌握关联考点,以便应对灵活多样的司法考试。

7民法

民法试题(不包括知识产权)共有:单选20道(第1—15题、第20—24题),共20分。多选14道(第51—61题、第65—67题),共28分。不定项选择6道,共12分。民法在第三卷所占分值共60分,加上卷四主观题的案例分析21分,民法总共81分。这种分值分布,与往年相比,属于正常,基本保持平衡状态。

从民法知识点的考查来看,存在如下几个明显的变化:

1.考点涉及范围上的变化。

一些近几年比较热或者常规的考点,如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债权保全中的债权人代位权和债权人的撤销权问题、地役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债的移转、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负担、技术合同等都没有被重点考查,出现了命题点的偏移。但在婚姻法、继承法和侵权责任法中依然秉持着“重者恒重”的命题规律,重点围绕着婚姻的效力、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救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环境侵权、动物侵权、用人单位侵权、产品责任等核心考点进行考查,且难度都不大。

2.题目更加强调对知识的运用,而不仅仅考查单纯知识点的记忆。

如第1题关于基金会法人的内容,一般情况下,对基金会法人仅需掌握其属于财团法人,无意思机关。但今年就本题的考查角度,则需从法人的角度作答。对于第6题也是同样的道理,虽是埋藏物,但其适用遗失物的相关规则,若掌握了这一点,便可举一反三。民法的很多题目不再单纯是对知识的简单复制,而需考生能灵活地运用相关知识应对多变的考查方式。

3.重视对新法内容的考查

如第51题就涉及到了最高院2015年8月6日公布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的利率的规定。其虽然是在大纲出来后公布的,但仍被纳入今年考查的范围内。

4.纵观考题,存在一些知识点被重复多次考查

如留置权的设立问题就在第55题和不定项的第91题均被考查,另外关于无权处分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也是被多道题涉及考查。想要掌握第一手司法考试信息和资料,欢迎联系QQ:75388698索要

8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

民诉与仲裁在2015年的考查特点,大致可以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

1.重者恒重

“重者恒重”规律在民诉与仲裁试题中体现尤为明显,如基本理论、当事人、二审程序和再审程序等,此类考点均为近年来常考点,今年同样涉及。普通程序分值较少,执行程序分值比往年有所提升,尤其执行异议与第三人撤销之诉较难理解,且今年的卷四就是对这二者的考查。

2.注重对新法的考查

2015新出台的民诉解释对民事诉讼法做了进一步细化,必将作为考查的重心,比如小额诉讼程序、第三人撤销之诉、对执行标的的异议等。这提醒我们,复习司法考试时,考生应特别关注这些新出台的细化之处。

3.加强基础知识的考查

民诉与仲裁需要记忆的内容较多,很多都是对法条的直接考查,因此学习诉讼法法条是必不可少的。在2015年的真题中,对新民诉解释直接考查的内容相对较多。

4.注重综合性考查

近年来,民诉与仲裁体现比较集中的命题趋势,即综合性考题的比例越来越大。往往一道题目,四个选项之间所涉及的考点是不同的。因此,考生在复习民诉与仲裁时不能仅仅满足于单个知识点的记忆,还要注意复习的系统性、全面性和连贯性,多进行总结、比较、联系。

9商法、知识产权法

2015年商法共考了52分,与2014年相比少了4分。其中公司法考了28分,合伙企业法考了12分,破产法考了3分,票据法考了3分,证券法考了3分,保险法考了3分。综上所述,2015商法的考核具有以下特点:

1.重点十分突出

与经济法相比,商法考查的重点更加突出,公司法的考查依然占据榜首地位,保险法、票据法、保持不变,破产法分值减少(2014年9分,主要是卷四有两问涉及破产法),合伙企业法分值有所增加(2014年9分)。证券法考了3分,这是近五年对证券法的首次考查。个人独资企业法、三资企业法、海商法一分未考。商法部分的考题大多数仍是对高频考点的考查。因此,商法部分的考点十分突出,这也为我们在今后的复习提供了方向。

2.知识点的考查更加细化,更加全面

商法的试题一般都能通过某个法条得出答案,但今年商法的考查更加细化,通过某个法条得出答案的题大大减少。如第68题,在公司法中并没有关于股东会批准费用的具体规定,因此,无法从法条中得出答案,必须对股东会的职权以及董事、监事的职责进行综合分析,才能得出答案。据此,以后的司考复习中,在把握商法考试重点的同时,要更加全面、具体地掌握相关知识点。

3.注重综合性考查

综合性增强在今年商法试题中有所体现。如不定项选择题第92、93题就结合了民法中合同的效力进行了考查。据此,综合性考查是司法考试的发展趋势,考生在复习单个部门法时要特别注意其与不同部门法与学科的联系。

2015年知识产权共考了10分,与2013年、2014年持平。其中著作权法中法考了4分,专利法和商标法各考了3分。

知识产权部分考查分值稳定,重点集中。主要考查著作权的内容、著作权侵权行为,专利侵权及责任的判断,商标侵权的判断及驰名商标等。2015年的试题也不例外,都在重点考查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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