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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顾看2015法庭上那些贪官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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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仲怀:如实供述受贿事实 一审判处十三年六个月

案件回顾看2015法庭上那些贪官们(五)

2015年7月10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自治区国土厅原党组成员、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局党组书记、局长陈仲怀(副厅级)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4年间,被告人陈仲怀利用其担任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建设、房屋租赁、招标采购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利益,先后收受有关企业负责人游旭、罗丽娟、冯哲宁、穆林、苏维芳等人送给的贿赂款合计367万元。

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仲怀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367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陈仲怀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依法应当从轻处罚。案发后,陈仲怀仅退出了部分赃款。根据陈仲怀受贿数额、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遂依法做出前述判决。

广西高院新媒体团队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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