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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象山区检察院严查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

自2015年9月开始,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桂林市纪委、象山区纪委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桂林市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象山区检察院集中开展为期10个月的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

自专项工作开展以来,该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采取有力措施,集中力量、全面排查、严肃查处民生资金使用管理、民生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窗口行业和领域、惠农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该院反贪部门先后查处了某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桂林分公司杨某和蒋某的职务犯罪问题。

据了解,该院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将发挥检察机关预防引导、指导和监督的作用,持续推动窗口行业和领域在惩防方面建章立制和整改,切实减少和预防同类职务犯罪发生。(何广宁 靳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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