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时代头条 > 正文

董秘举报:国X证券的神秘协议,无视规则,碾压IPO企业!

市值风云原创作品 转载请取得授权

市值风云:《今日头条》签约原创公众号;《老虎财经》签约专栏作者、公众号。

董秘举报:国X证券的神秘协议,无视规则,碾压IPO企业!

为保护这位勇敢的作者,匿名,匿迹;

鉴于业内人士都知道这家券商是谁,本号就不写全称给自己惹不必要的麻烦了;

至于非业内人士,基本上也是一猜即中!

如果猜不出来,欢迎后台咨询风云君!

董秘举报:国X证券的神秘协议,无视规则,碾压IPO企业!

本公号接到这位董秘的举报文章和材料后,也是极其震惊!这位董秘文章的原标题可以非常准确的表达风云君这颗骚动的心:国X证券,咱能要脸不!

现仅对文章进行字句方面的简单修改整理,全文放出!

同时本人手里有这家券商炮制的“先行赔付五方协议”原版合同文本,如有感兴趣者,请在后台索取。

董秘举报:国X证券的神秘协议,无视规则,碾压IPO企业!

董秘举报:国X证券的神秘协议,无视规则,碾压IPO企业!

董秘举报:国X证券的神秘协议,无视规则,碾压IPO企业!

董秘独家举报:国X证券的神秘协议,无视规则,碾压IPO企业!

文:路见不平的董秘

一、保荐机构的“先行赔付”制度

已经报会的30多家由国X证券保荐的拟上市公司可能万万没想到,在他们苦苦煎熬的资本之路上,眼见就要修成正果,却被一纸“先行赔付五方协议”的公然违抗证监会法规的“不平等条约”,送进了冰火之炼狱:三叩九拜的胜利果实在最后关头,被自己的保荐人掐住了喉咙不能下咽,如翔在喉。

事情还要从今年1月22日证监会发言人张晓军的发言说起。 2015年11月重启新股发行时,证监会对保荐机构自行承诺先行赔付作了安排,目的在于有效落实中介机构责任,遏制欺诈发行行为,强化对投资者的保护。

先行赔付本质上是一种便利投资者获得经济赔偿的替代性制度安排,对于投资者因欺诈发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遭受的损失,由承担保荐责任的保荐机构基于其事先的自律承诺先行赔付投资者,并相应取得向发行人依法追偿的权利。

董秘举报:国X证券的神秘协议,无视规则,碾压IPO企业!

这一制度安排,有万福生科等案例行之有效的实践经验可以借鉴,是基于我国市场目前的法治和诚信环境,有效落实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有益探索。

2008年至2011年,万福生科累计虚增收入7.4亿元左右,虚增营业利润1.8亿元左右,虚增净利润1.6亿元左右。公司的财务报表和实际经营多项造假。最终,保荐机构平安证券出资3亿元设立“万福生科虚假陈述事件投资者利益补偿专项基金”,用于先行赔偿在万福生科案中受损的投资者)

下一步,将按程序由证券业协会制定专门的制度规则。

董秘举报:国X证券的神秘协议,无视规则,碾压IPO企业!

董秘举报:国X证券的神秘协议,无视规则,碾压IPO企业!

二、保护中小投资者的“良心政策”

证监会新规,说白了就是出了事情要求保荐人先掏钱给股民,然后保荐人去找发行人打官司追讨。

为什么要保荐人先赔呢?

保荐人作为最了解发行对象内部信息的“法定、持牌、特许”机构,“保证并推荐”的企业出了事情,难道一点责任没有吗?

保荐机构先赔了再去找发行人去追索这是天经地义:发行人欺骗了保荐人,保荐人向投资者负有尽职尽责的“保证并推荐”义务,被自己的“保证主体”坑了之后,去打官司索赔,不就是在承担本就属于自己的法律责任么!

另外,作为资本市场里的两个”强势方”(发行人和保荐人),有精力也有能力进行相互之间的违约索赔——你让全国各地互不相识的散户去跟上市公司打官司,保荐人在旁边磕着瓜子看笑话,现实么?合适么?

目前监管部门还在制订相关制度细则,但新股发行目前已经明确了“保荐人先行赔付承诺”,证监会也为此光着膀子大声疾呼,“大家都要跟上啊,不能掉队,这是功在千秋的大好事!”

董秘举报:国X证券的神秘协议,无视规则,碾压IPO企业!

董秘举报:国X证券的神秘协议,无视规则,碾压IPO企业!

三、国X证券吊炸天的免责协议!

妖蛾子就在这个时候出现了!而且是投行圈里执牛耳的那家王牌大券商!

笔者的同学向笔者出示了一份其公司近期与国X证券签订的先行赔付协议——考虑到该协议无法正式公开也非最终版本,在此就不直接“展示”了。

但协议的基本内容很清晰,目的也很明确:就是要求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大股东、董监高乃至职工持股计划,都必须要向保荐人承诺,如果因欺诈发行等严重违法事项而导致的保荐人被判赔,则上述五方必须一起承担无限连带赔偿责任。

协议同时还要求,作为“一起承担无限连带赔偿责任”的保证措施,股东应将发行后的同比例股票托管至国X证券名下!

更奇葩的是,协议里还特意默认了保荐人已经履行了尽职调查等义务!

上述几条核心条款一出,就预示着一旦出现欺诈发行等情况,保荐人全然没有任何责任,“一切都是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大股东、董监高乃至其他如职工持股计划的责任”。

董秘举报:国X证券的神秘协议,无视规则,碾压IPO企业!

董秘举报:国X证券的神秘协议,无视规则,碾压IPO企业!

四、彪悍的“免责逻辑”和“人质”制度

举个例子,猪要上市卖个好价钱,猪贩子作为市场里的“职业鉴定者”,高声吆喝这猪好啊,长得漂亮眉清目秀不说,能下崽儿、肉质好还没毛病,我们经过鉴定认为这猪完全可以上市,你们赶紧买,买回家无论是做媳妇还是宰了吃肉,都是物超所值啊!

可是,一旦猪买回家出了毛病,找回来了,猪贩子就说啦,猪上市前我们已经完成调查尽了责任,没我啥责任,都是猪和养猪人的事,你找他们去!

听起来似乎对头,可想想那还要你保荐干嘛呢?你吆喝一通就收个好几千万乃至数亿元的总结费用?

收那么贵的保荐费又不承担责任,那你不就是个通道么?

另外,怎么从协议里约定保荐人已经尽职尽责了呢?整个奇葩的“不平等条约”都默认了自己尽职到位,把责任全部推给其他人,再把大股东股票拿过来做“人质”,托管锁死3年,这就是协议要陈述的根本要义么?

您这不是又想立牌坊,又一肚子思春想爬墙么?

董秘举报:国X证券的神秘协议,无视规则,碾压IPO企业!

董秘举报:国X证券的神秘协议,无视规则,碾压IPO企业!

五、无视规则,碾压拟上市公司

作为类比,笔者参考了另外一家券商的良心承诺:只要求因欺诈发行而导致的先行赔付由发行人上市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担无限连带赔偿责任。

就笔者多年的从业经验来看,这个约定就比较专业:首先承诺是无限期追责的(上述“不平等协议”居然还是有期限的呢),赔偿主体也很清晰,不无限扩大化,一竿子打落一船人!

责任孰重孰轻的认定本来就很难,上市公司造假大部分是控股股东的意志,董监高的职责是“尽勤勉义务”——况且,即使董监高未尽勤勉义务也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惩处。

因此,国X证券把董监高也拉进来当挡箭牌的做法,就显得即不专业也不厚道了!同时,协议约定的赔偿责任大大超过法律法规对董监高的惩处力度,试问,国X证券,你的协议比法律还牛X呢?你当董监高们都彪啊?

董秘举报:国X证券的神秘协议,无视规则,碾压IPO企业!

员工持股计划作为赔偿主体就更可笑了,可笑的我都不希得下笔写:员工是干活的,员工持股怎么欺诈上市了?上市公司造假是员工造假么?

一旦到进入追索阶段,控股股东也可以通过推卸责任来降低自己的风险,因为董监高和员工持股计划都卷进来了啊!不管有无责任,能推就推给董监高和员工持股计划,从各个角度来说,董监高和员工持股计划相对大股东就是弱势群体啊!

可问题来了,国X证券的这份协议是投行内核部门给的标准版本,不签内核不给通过,内核不给通过就无法上初审会,你也就甭再想上市了——请问国X证券,你们这是要挟呢,要挟呢,还是要挟呢?!

董秘举报:国X证券的神秘协议,无视规则,碾压IPO企业!

董秘举报:国X证券的神秘协议,无视规则,碾压IPO企业!

结:

证监会要求保荐人自发承诺的先行赔付,在这家券商的手里,就变成了保荐人要挟、绑架发行人意志的利器,三叩九拜只欠临门一脚的时候卡住自己客户的脖子,往人嘴里填屎……你们可真是厚道啊!

另外,最后一问:如果只是签个协议就成了免死金牌,那是否可以认为保荐人如果跟发行人合谋造假上市,那保荐人可以逍遥法外了!?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