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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法》今日实施 “家事”从此立“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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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很多家暴受害者的噩梦,其中女性是家暴最大的受害者,很多人出于“家丑不可外扬”的错误观念和“清官难断家务事”的传统思想,对家暴保持了沉默和容忍。南宁的陆女士和丈夫结婚三年被殴打7次,最严重的被打至昏迷、8根肋骨骨折、殴打后还要被关禁闭。最后,忍无可忍的陆女士,终于选择不再沉默。

2012年初,陆女士经人介绍与麻某相亲,仅仅见了几次面,两人就结婚了。让她没想到的是,麻某性情暴躁,动不动就对她拳脚相加。

【家暴受害人 陆女士:后来生了小孩还没满月,叫他抱小孩,他过来就踢我的腰部。】

《反家暴法》今日实施 “家事”从此立“国法”

陆女士诉说,麻某好赌,每次赌钱回来就问她要钱,不给钱或者稍有顶撞,麻某就动手打她。有时候,麻某赌钱回来不高兴,她无缘无故的也会被狠打一顿。

【家暴受害人 陆女士:他用手这样拍,拍我的头部,拍到吐血。】

为了女儿,为了维持这个家庭,每次陆女士被打后,都选择忍气吞声,她不敢跟别人说,也不敢求助。她害怕家暴一旦公开,那个家她可能就再也回不去了。

【家暴受害人 陆女士:我自己没有工作,又是个残疾人,(如果离婚)(女儿)会判给我吗?考虑到这些,所以一直都在忍。】

2015年2月11日,麻某把陆女士打昏迷了,打了之后还把她关了起来。这次暴打,把陆女士的心彻底打死了。

【家暴受害人 陆女士:把我关起来有四五天,他也不给我走,我只能选择半夜趁他睡着了,偷偷的走出来,只拿了两件衣服,什么都拿不了了。】

逃出那个噩梦一般的家,陆女士一个人游走在马路上,她曾经想过要结束自己的生命来结束这段梦魇般的婚姻。幸好这时碰到一个好心的陌生人搭救。

【家暴受害人 陆女士:(陌生人)他就给我200块钱,你啊要坚强啊要勇敢啊,快点回去告诉你家人,该报警的报警去,这样说。】

结婚三年时间,7次家暴,一次比一次厉害,最后一次陆女士被打昏迷,8根肋骨骨折,被打成二级伤残,面对愈演愈烈的家暴,她终于选择不再沉默。

【陆女士:我想到他那句话我才有点精神。他说,你要坚强啊勇敢啊,这两句话,就是想到这个活下来,不然我都想死了,不想活。(沉默,哭)】

《反家暴法》今日实施 “家事”从此立“国法”

2015年2月11日被暴打之后,陆女士就离开了那个梦魇一般的家,从此再也没有回去。对她来说,选择对家暴说“不”,也就意味有可能要面对婚姻的破裂。可是,万一离婚,孩子怎么办?能判给自己吗?抚养费怎么付?如果不离婚,丈夫的家暴行为能够被制止吗?无助的她来到南宁市良庆区庇护中心寻求帮助。

在南宁市良庆区庇护中心,良庆法院家事法庭的谢志强、韦肖依法官接待了陆女士,耐心听她讲述自己的迷茫与困惑,为她解答有关的法律问题。

【现场声:(陆女士:一般抚养权和抚养费怎么认定?)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家事法庭 谢志强:抚养费按照法律规定,是按照个人收入的20%~30%左右进行认定。你把这个受到家庭暴力的这些情况跟法官说清楚,伤得有多严重,这些照片啊,还有鉴定书、医疗的单据啊,都复印一下给法官,争取一下抚养权的问题。】

针对陆女士有关女儿抚养权判定的问题,谢法官告诉她,因为家暴导致离婚,如果有证据证明确实存在严重家庭暴力,可以作为抚养权判定有利于家暴受害人一方的依据。可是,陆女士的丈夫麻某却对家暴矢口否认。

【电话录音:(陆女士:喂,你还记得我吗?现在叫你来离婚你来吗?我问你,你要不要离啊?)麻某:我说不离啊。(陆女士:为什么不离啊?)麻某:我不懂得,小孩太小啊,为什么!(陆女士:那你为什么要打我呢?)麻某:谁打你,你别乱说。(挂电话嘟嘟声)】

《反家暴法》今日实施 “家事”从此立“国法”

好在陆女士在最后一次被打之后,报了警,也去医院开具了伤情鉴定。可在现实情况中,面对家庭暴力,受害人往往选择忍让,不公开家庭暴力,事后取证往往比较困难。为了更大程度的保护家暴受害人的权益,及时报警保留证据很重要。法官介绍,发生家庭暴力的时候,第一时间要报警,报警后警察的出警记录就是家暴的证据;第二要及时去医疗机构治疗,如果伤得严重还要进行伤情鉴定,出警记录和伤情鉴定都是家暴的物证;第三个方面就是,发生家庭暴力的时候要向邻居、附近的人进行求助;第四个方面是可以要求基层部门包括村委会、妇联组织出面进行调解处理。街坊邻居和调解的基层部门都是家暴的人证,在物证和人证齐全的情况下,实施家暴的一方哪怕否认抵赖也同样可以认定其家暴行为。谢法官告诉陆女士,如果陆女士遭受如此严重的家暴属实,从法律角度来说,其丈夫有可能已经构成《刑法》中的故意伤害罪,可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在我们身边,像陆女士这样的家暴受害者不在少数。据统计,目前全国有25%的家庭存在家庭暴力。每40万个解体家庭中就有25%源于家庭暴力。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反家暴法》,鼓励公权力介入家庭暴力,最大限度保护家暴受害人的权益,“打老婆孩子天经地义”、“清官难断家务事”将成为历史。

【播后】在我国很多地方,流行这样一句口头禅:“三天不打上房揭瓦”,可是,请你记住,从3月1日起,再要打老婆孩子或者虐待老人,那就是违法犯罪了。《海案线》要提醒各位的是,除了“动手”之外,经常性的“动口”谩骂、恐吓也算家暴,遇到家暴,记得要保存证据,必要的时候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

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作为我国第一部反家暴法,将家庭暴力的范畴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将精神暴力、同居关系的人之间发生的暴力也被纳入家庭暴力范畴,受法律约束。

【字幕+配音:《反家暴法》规定:“家庭成员之间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身体、精神等侵害”均属家庭暴力。】

【字幕+配音: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家庭暴力危害之广之大,其最主要原因之一是,人们传统观念认为家暴是私事,旁人和公权力无法插手家庭私事。家暴受害人往往选择隐忍,家暴难以被发现,从而导致家暴愈演愈烈。《反家暴法》实行“告诫书”、“强制报告制度”和“人身保护令”,鼓励公权力介入家庭暴力。

【字幕+配音:强制报告制度: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其他单位,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遭受家暴,不报案将担责。】

“强制报告制度“使得家暴可以被及时发现。而“告诫书”则可以作为家暴证据,鼓励受害人对家暴说“不”。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家事法庭法官 谢志强:它(告诫书)要求有家庭暴力情况的,我们的派出所公安机关就要向受害人还有施暴的人,要向他们发出告诫书,主要告诫施暴人以后不能再有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如果一旦再有,轻则就是治安处罚,如果严重的触犯了刑法规定,那就是刑事犯罪了】

《反家暴法》今日实施 “家事”从此立“国法”

《反家暴法》的实施,家庭暴力将不再是法外禁地,施暴者要三思而后行,实施家庭暴力可能要被追究刑事责任。为了配合《反家暴法》的实施,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南宁市妇联、南宁市救助站等机构共同设立南宁市首家反家暴庇护中心,任何人遭受家庭暴力,都可以向“法家暴庇护中心”求助,“法家暴庇护中心”将给家暴受害人提供生活和法律上的援助。

《反家暴法》今日实施 “家事”从此立“国法”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家事法庭法官 谢志强:我们这个庇护中心也不光是说,给你住一段时间,解决你吃住这么简单的,我们还可以提供法律的帮助,最主要的是怎么样把这个(家暴)事情处理好。希望我们家暴受害人今后再遇到家暴,要勇敢的说”不“,要勇敢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字幕+配音:南宁市良庆区反家暴庇护中心地址:南宁市长湖路5号南宁市救助管理站内。 求助电话:0771-5615277(24小时) 0771-4522367。】

《反家暴法》今日实施 “家事”从此立“国法”

(广西电视台记者:郭超玲 于永军 实习编辑:黎锦健 吴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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