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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颁布森林防火戒严令预防森林火灾

森林防火戒严令发布后,县公安局森林分局迅速采取多项措施,积极行动重拳出击。转水镇新民村村民朱×飞(男,53岁)3月3日下午在其屋侧山边空地烧杂;安流镇伏溪村村民胡×新(女,53岁)3月4日上午在其屋侧山边果园内烧杂。

本报讯2日,五华县政府发布了《五华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戒严令》,加强野外火源管控,预防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据了解,从3月3日起至4月30日为森林防火戒严期,在全县范围内实行森林防火戒严,对违规野外用火、携带火种进山、在林区丢弃烟头或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造成森林火灾的,情节严重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防火戒严令发布后,县公安局森林分局迅速采取多项措施,积极行动重拳出击。在县公安局法制室和辖区派出所的支持下,森林分局民警对案件快侦快破,对违法人员从严从重惩处,取得明显成效,截至4日下午5时,共查获林区野外违规用火3起3人。其中,梅林镇梅林村村民黄×强(男,60岁)3月3日下午进入山间小路乱丢烟头引起火警;转水镇新民村村民朱×飞(男,53岁)3月3日下午在其屋侧山边空地烧杂;安流镇伏溪村村民胡×新(女,53岁)3月4日上午在其屋侧山边果园内烧杂。目前,五华县公安机关已对3名违规野外用火人员作出行政拘留10日处罚。

(炳锋伟军清芳裕田绿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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