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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蓥查处1起低于成本价销售药品案

日前,群众举报城区某药店低于成本价销售药品,华蓥市工商质监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此进行调查处理。

执法人员进店发现该药店正在大肆宣传,举行“满100元送30元、;满200元送60元”买送促销活动,当场提取了该药店的部分药品购货清单,比对进、销价格后,发现当事人药品销售价确实低于成本价格。经调查,当事人为了占领市场,扩大销量,才采取低于成本价促销策略。对此,该局依据《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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