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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校园欺凌丨教育学者声音:学校欺负问题及其干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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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校园欺凌丨教育学者声音:学校欺负问题及其干预对策

编者按:

近年来,校园欺凌现象呈现越来越多、越来越严重、越来越复杂之态势,引起全社会从上至下的广泛关注。全国两会期间,校园欺凌问题成为与会代表关注的热门话题之一。3月10,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答记者问时表示,“安全是一件头等要紧的大事,安全没有,教育无从谈起,成长成才也无从谈起。学生的安全问题,有些来自于校外,也有一些来自于校内,我们刚才讲的校园欺凌主要是同学之间蓄意、恶意地形成的一些欺凌事件”,“近期我们将会会同有关部门,对这件事情开展专项督查,专项治理,使我们的学校、使我们的学生,真正能做到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讲教育的最后一段话,就是家庭、学校、政府、社会共同努力,来确保我们的学生安全健康,成长成才”。

早在2015年11月7日,教育科学研究杂志社和班主任杂志社便已经共同主办了“学校欺负问题及其干预”研讨会。此次会议上,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俞伟跃副司长,华东师范大学范国睿教授、黄向阳教授,武汉大学程斯辉教授,南京师范大学朱曦教授,华中科技大学刘长海教授,西南大学王牧华教授,临沂大学张文娟老师,滁州学院刘雨老师,天津教育科学研究院王彦力老师,华东师范大学博士生魏叶美,北京市樱花园实验学校穆怀泽老师作大会报告或专题发言。教育科学研究杂志社社长耿申作总结。

本次研讨会对学校欺负问题进行了全方位、多角度、多层面的探讨。本刊综述学者主要观点,供广大老师学习参考。

一、什么是“校园欺凌”?校园欺凌的构成要素有哪些?校园欺凌有什么危害?

1.概念与行为界定

与会学者对“欺负”“欺凌”“欺辱”等相关概念进行了澄清和区分。

★程斯辉将学校欺负定义为“在学校生活中存在的强者通过暴力、语言等攻击弱者的现象或行为”。他认为这种现象或行为可从广义与狭义两个方面考察。广义上的学校欺负主要指学校生活的主体之间发生的,既包括学生之间,也包括师生之间的攻击性行为;狭义上的学校欺负主要指学生之间发生的攻击性行为。学生之间的攻击性行为主要表现为:以大欺小,以众欺寡,以优欺差,以强凌弱,以富欺贫。欺负者与被欺负者的关系并不是绝对的,在某些情况下有可能出现关系的反转,而一个人也可能同时具备欺负者和被欺负者的双重身份。

黄向阳从教育的角度主张把“校园欺负”跟“校园暴力”“校园犯罪”区分开来,也就是说,够得上“校园暴力”和“校园犯罪”的行为就不再以“欺负”相称。校园欺负还没有严重到“暴力”或“犯罪”的地步。他提出“从当事人(儿童)立场出发去界定和识别欺负”。他认为“欺负”既有客观的一面,又有主观的一面。客观方面指的是事实上发生了伤害,并且是强势者针对弱势者伤害;主观方面指的是这种伤害乃是强势的一方有意施加,并且其恶意为受害者所感知。以此为假设,他研究了小学二年级学生“欺负”概念的发展,结论认为,这个年龄阶段的孩子并不具备真正的欺负概念,他们心目中的欺负都是一些发生肢体接触后导致无过错方吃亏或受到不对称伤害的事件。他们对一件事件做出欺负判断,根本不依据欺负者的主观恶意,也几乎不在意欺负事件是不是大欺小或强欺弱。这项研究可以提醒关注校园欺负问题的实际工作者和研究人员,孩子们眼里的“欺负”不尽相同,跟成人眼里的“欺负”更是不一样,不宜混为一谈,不作区别地加以统计、分析、处理和应对。

刘雨通过对相关研究的文献回顾,认为目前学校欺负研究在概念上存在“欺负”“欺负行为”“校园欺负”“学校欺负”等分歧;但是也形成了一些共识,比如:时间——在校;地点——校园;人物——学生;性质——攻击。

耿申在大会总结中也指出,对同一现象目前在用的词汇有诸多:欺负、欺侮、欺凌、凌霸、暴力……所有这些词汇所对应的英文词汇都是:“Bullying”(school bullying);在日本也始终仅用一个词汇表达:“いじめ”。他指出,亟需经研究、沉淀形成公认的中文概念。他在文献研究基础上将“欺负”界定为:弱势学生在心理和身体上反复受到强势学生的欺负,并因此而造成精神痛苦的现象。其中的“学校”(或“校园”)含义,一是对欺负者和被欺负者身份的限定,即未成年人;二是对该现象的社会性质的限定,即属于学校教育范畴;因此,学校欺负现象或行为并不限于校园以内发生的事件。他还指出,抽烟、喝酒、吸毒、偷盗、逃学等一般不良行为,个体打架和群体打架等行为,因异性交友引发的争斗行为,均不属于“欺负”的现象。

2.“校园欺凌”的构成

张文娟以591名初中学生为被试,对中国文化背景下青少年欺负参与角色的基本特点及其与同伴网络的关系进行考察。结果发现,可以将82%的青少年划分为不同的欺负参与角色,比例最高的为保护者,其次是置身事外者,欺负者、协同欺负者和煽风点火者相对较少,所占比例均低于10%。欺负参与角色之间存在显著的性别差异。男生除了在保护者中少于女生外,在欺负者、协同欺负者、煽风点火者和受欺负者中均多于女生。可见,男生比女生更主动地参与欺负过程,有着更强的欺负他人的倾向,而女生更倾向于保护弱者,阻止欺负事件的持续。不同欺负参与角色的同伴网络角色分布也存在显著差异,欺负者之间是成对朋友和孤立者的居多,其余几种角色均是团体成员和成对朋友的居多。

耿申认为完整的“欺负”包含:“欺负者”,自认从中获得某种“快感”者;“被欺负者”,长期遭受心理痛苦者;“围观者”,围观、起哄、拍摄者。有无围观者是判断是否欺负的要素之一。有研究将“围观者”又细分为协助者、附和者、局外人。网上欺负视频多由“协助者”“附和者”所拍摄,“局外人”“负责”公开或悄悄“议论”。“围观者”的存在客观上把“欺负”双方的心理感受放大到极致。有研究者认为,随着学校或班集体整体氛围的改变,“局外人”可转化为“仲裁者”或“保护者”角色;而“协助者”会向“附和者”和“局外人”转化。少了围观者,核心双方的感受强度大打折扣,此时欺负现象就有可能被抑制。

3.“校园欺凌”的影响与危害

俞伟跃指出校园欺凌具有三方面影响:

(1)对被欺凌者的影响。经常被欺凌的儿童,往往在学习上注意力分散、不自信,认为学校是不安全的场所,表现出一系列的问题,诸如学习成绩下降、逃学,行为上恐惧和胆怯。

(2)对欺凌者的影响。经常欺凌他人的孩子大都学习成绩差、爱捣乱、爱讲脏话、不认真学习。他们与老师经常发生冲突,教师经常责备、批评或叫家长,导致师生之间情感上的疏离,从而致使学习成绩更差。

(3)对第三方及校园环境的影响。如果校园里有欺凌事件发生,无论被欺凌者、目睹到欺凌行为的学生,还是那些未看到欺凌事件发生却耳闻到的学生,都会潜意识里存在一种不安全感。欺凌行为的存在与创建文明、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的建设目标是背道而驰的。

程斯辉指出,已有相关研究认为学校欺负的本质是一种攻击性行为,造成的伤害是多方、多重的。其一方面会对被欺负者的身心造成直接伤害,甚至威胁被欺负者的生命安全;另一方面也会对欺负者产生伤害,对其社会性和人格发展产生多方面的不良影响;同时,学校欺负也会对学校、家庭和社会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危害学校和社会安全,破坏家庭环境,形成不良社会风气。

张文娟指出,国内外研究普遍揭示学校欺负对学生有着多方面的消极影响和危害。受欺负者不仅会受到身体伤害,还更可能出现心理适应和学业适应困难,有时还会出现头痛、失眠、做噩梦等相关躯体症状,严重者甚至会结束自己的生命。欺负者也更可能出现健康问题、情绪适应和学业适应困难,甚至观看欺负的同伴也受到消极影响,更可能出现心理健康问题。

二、导致“校园欺凌”的原因有哪些?

俞伟跃从5个方面分析了产生校园欺凌的原因:

(1)家庭教育缺失。研究显示,90%以上的暴力少年在家庭教育上存在缺失。在县城、农村、城乡结合部等地方,在单亲家庭、留守城市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以及农村留守儿童等群体,校园暴力易发高发,更能证明家庭教育的缺失对孩子成长带来负面影响。

(2)学校育人环境单一。一些中学为了升学率不惜减少学生的休息时间,不开或者少开德、体、美、劳等适合学生全面发展的课程;用文化成绩给学生排名,致使成绩暂时落后学生产生心理失衡,出现焦虑、报复、暴力等心理倾向。

(3)教师关爱缺位。中小学生往往会在交往需要与是非善恶之间产生迷惘,引起心理冲突;在人生需要与人生目标之间产生矛盾,引起心理压力;在升学压力与学习能力之间产生矛盾,引起心理对抗。这些矛盾如果不能得到及时化解,容易导致学生的心理障碍与暴力倾向。如果老师教育方法简单,态度粗暴,有些学生由惧怕、压抑过渡到对抗,最终导致发生校园欺凌事件。

(4)社会不良风气影响。对青少年来说,社会文化环境的影响作用来得更多、更快、更直接。当前社会上的一些消极落后现象,如黑恶势力欺行霸市、恃强凌弱,某些影视片对欺凌、暴力场面的过度渲染,也强化了一些学生的欺凌意识。

(5)干预机制滞后。立法、惩戒机制的缺失,致使国内校园欺凌长期以来主要停留在道德层面,很少上升为法律问题。很多校园暴力案件虽有警方介入,但依据现行法律,对未满14岁的未成年人不追究刑事责任,此类事件多以批评教育作结。

魏叶美借用社会失范理论、社会化理论、反文化理论以及社会控制理论,以社会背景为出发点,从家庭、学校(同辈群体和教师)、自我、社会(法治)等方面分析学校欺负现象的成因:

(1)社会失范大环境是滋生学校欺负事件的“温床”。在中国致力于社会变革、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经济生活领域中不正当竞争行为带来的价值与道德失范,在政治、经济、文化秩序不断调整过程中各种价值观念的相互冲撞,造成了整个社会的“失范”状态。社会失范的影响不可避免地投射到校园,很多不正之风弥漫校园。在这种情形下,孩子遭受排斥、言语欺凌的现象比比皆是。

(2)家庭结构变迁导致青少年社会化的缺失。随着我国大批农村劳动力进城,在农村出现了大量留守儿童。父母的失位改变了传统、稳定的家庭结构,也使得未成年人道德社会化的重要主体缺失,留守儿童不可避免地缺少家庭道德教育与约束,其对道德的内化必然受阻甚至出现反道德的倾向。

(3)社会控制缺失助长学校欺负行为的频发。面对学校欺负现象的发生,无论是学校管理还是法制建设都不能为防范、抑制学校欺负发挥有效的作用。

(4)“反学校文化”影响学生,青少年自我控制能力较低。青少年儿童因为心智发展不成熟,自我控制能力较低,通过主动、胁迫或引诱加入亚文化或反文化群体,使得学校欺负的迫害性加大。

王牧华从教育生态学观点出发,揭示学校环境如何影响学生的欺负行为:

(1)学校文化从根本上影响着学校欺负行为的发生。与欺负现象较多的学校相比,欺负现象发生较少的学校表现出学校纪律更为严明、学生家长与学校的联系较多、同时对学生学业要求标准较高的特点。同时,学校的文化氛围还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学生的人格特点,从而间接影响到欺负的发生。

(2)学校管理能力和水平直接影响着学校欺负行为的发展。严苛的学校管理氛围下,可能会出现两种极端表现的学生,一种是过分压抑自身的想法,造成性格内向,消极待人待事;另一种是具有非常强烈的反抗意识,带头做出违背班规、校纪的事,从而产生学校欺负事件。还有研究表明,与学校无联结感的学生更容易产生学校欺负行为。

(3)良好的师生关系是预防学校欺负行为的关键。教师的不公正行为、对学生的区别对待以及对学生的暴力和体罚行为都会影响着学生欺负行为的产生。教师对欺负事件置之不理的态度,也会成为欺负者对受欺负者再次实施欺负行为的理由。更可怕的是有可能会引发其他旁观者纷纷效仿欺负者的行为。

(4)亲密的同伴关系是减少学校欺负行为的支点。在群体中,儿童会因为有很多人参与欺负行为而降低自己的责任感和负罪感;追随欺负者的儿童会认为被欺负者“应该”受到攻击。因此,同伴关系也是学校欺负事件发生的重要因素。

范国睿从幼年的不良经历,不完整、不和谐、不健康的家庭影响,青春期冲动,不良同伴、团伙,酗酒,校园枪械,种族问题,独生子女,城市(镇)化(城市流动儿童、农村留守儿童),互联网等方面对学校欺负现象进行了归因分析。

刘长海从马斯洛的需要满足与匮乏视角,分析认为校园欺凌者欺侮同学的行为的内在动因可能是欺凌者本人的生理需要、安全需要、归属与爱的需要、尊重的需要没有得到满足,长期处于匮乏状态,以致抑制了其好学、友善、助人的行为的产生,嫉恨那些处境良好、基本需要得到满足的同学并加以报复,或者渴望通过欺凌行为来满足长期处于匮乏状态的基本需要。比如,有的青少年在日常情况下不被老师关注,不被同学赞美,对学校缺少归属感,而通过欺凌行为,他能够得到一批“哥们”的赞美和信服,以病态方式满足长期处于匮乏状态的归属需要和尊重需要。

三、与“校园欺凌”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国外是如何有效应对和防范“校园欺凌”的?

1.国内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俞伟跃就校园欺凌国内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进行了梳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指出: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对于在学校接受教育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互相配合加以管教;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学校继续接受教育。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13年修正本)》对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有关社会团体、学校、家庭、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等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上的职责、教育、预防、矫治、法律责任以及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等进行了明确,要求各方面共同参与,各负其责,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

2006年,教育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意见》,要求(班主任)了解和熟悉每一位学生的特点和潜能,善于分析和把握每一位学生的思想、学习、身体、心理的发展状况,科学、综合地看待学生的全面发展,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可能出现不良后果的问题。注意倾听学生的声音,关注他们的烦恼,满足他们的合理需求,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和引导,为每一位学生的全面发展创造公平的发展机会。

2012年,教育部修订印发《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指出要立足教育和发展,培养学生积极心理品质,挖掘他们的心理潜能,注重预防和解决发展过程中的心理行为问题,在应急和突发事件中及时进行危机干预。对有心理困扰或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科学有效的心理辅导,及时给予必要的危机干预,提高其心理健康水平。

2012年,教育部下发《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要求(班主任)经常通过家长了解学生所在班级的情况,及时发现班集体风气和同学之间关系存在的问题,推动形成积极向上、温暖和谐、互助友爱的班集体 。

2014年,教育部将有关要求列入《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包括:树立尊重差异的意识,尊重不同民族文化和地域文化,营造多元包容、和睦相处的环境。培养学生法律意识和规则意识,营造体现法治精神的校园文化氛围。教育引导学生依法上网、文明上网、健康上网、安全上网。

此外,还有各部门联合出台政策:2006年,教育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指出(学校教师)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及时告诫、制止,并与学生监护人沟通。2011年,文化部、教育部等八部委印发《“网络游戏未成年人家长监护工程”实施方案》,提出养成积极健康的游戏心态,克服攀比、炫耀、仇恨和报复等心理,避免形成欺凌弱小、抢劫他人等不良网络行为习惯。2013年,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若干意见》,要求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格局,充分发挥社会教育在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中的作用。2013年,教育部等五部门下发《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教育工作的意见》,要求重视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将其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教育教学计划。

朱曦分析了特殊权利保护下解决学生欺侮行为的法律问题。他指出,在我国由于未成年人(特别是未满14周岁者)拥有法定的超出一般公民之外的特殊权利(如减免刑责权),使得一些有严重过错或有恶劣行为情节的学生往往受到“特殊权利”的保护而免受法律制裁,给学校和班主任的工作造成了相当的难度和不利影响。儿童权利公约、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诉讼法,以及中央各部委、各省制定的保护儿童权利的法规和有关保护儿童权利的文件,共同构成了我国儿童权利保护的法律体系。这些法律文件中规定的保护责任主体主要是指国家、机构、家庭、社会各界等。这种以外在保护为主的形式可确保未成年人充分享受法定的特殊权利,但是相关法律文件中很少载明未成年人之间相互尊重和保护的义务或责任条款。而学生之间特别是未成年人之间发生的欺侮行为双方当事主体都是未成年人,这就很容易造成追究法律责任的盲区。

2.国际经验

俞伟跃范国睿都对学校欺负问题的国际经验进行了扫描。

日本校园欺凌现象较为严重,也较早得到政府和社会的关注。2013年6月,日本参议院审议通过《欺凌对策推进基本法案》。该法共5章35条,适用于小学、中学、高中、中专及特别支援学校,不适用于幼儿园。该法的基本理念是鉴于欺凌防止对策是关涉所有儿童的问题,必须创造儿童安心学习和开展其他活动的环境,不在校园内外发生欺凌行为。

在美国,联邦政府和州政府都加强立法,通过制定欺凌行为认定标准和严惩欺凌行为,遏制校园暴力。除动手打人、吐口水、故意推搡、拍裸照等行为外,联邦和地方政府一系列立法还把言语辱骂、口头威胁和在公众场合故意嘲笑他人残障、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行为认定为欺凌行为。美国在惩处网络欺凌的立法方面已经走在世界各国的前列,截止2007 年,美国包括纽约、密苏里、罗德岛和马里兰在内的至少7 个州通过了针对网络骚扰的法律,密苏里州通过的一项法令认定网上骚扰是一种轻罪。

英国教育与就业部(教育与技能部的前身)于20世纪90年代前期资助开展了谢菲尔德反欺凌计划,并发表了指南手册《别在沉默中容忍》。1998年《学校标准与框架法》第61款将制定反欺凌措施当作对中小学的法定要求。1999年起,英国政府将欺凌问题当作中小学的优先关注的领域,首次在法律上规定中小学必须制定反校园欺凌的政策。2003年11月英国教育与技能部出版了《反欺凌行动宪章》,鼓励学校和学生签署。到2003年,67%的中小学制定了专门针对欺凌的措施。2005年3月,英国政府任命首位独立专员负责包括欺凌在内的青少年事务。从2005年起, 英国政府在每年11月举办全国性的反欺凌周活动,集中开展各种宣传,包括举办以反欺凌为主题的全国中小学生诗歌竞赛等活动,广泛宣传校园欺凌的危害性。

德国特别重视从根源上寻找问题解决之道,幼儿园和小学一开始就对孩子进行“善良教育”。“善良教育”是德国儿童接受人生启蒙的第一课。爱护小动物,通常是其中很重要的一环。虐待小动物的孩子轻则受到批评,重则可能受到惩罚。这种以亲自动手喂养小动物为载体的“善良教育”,已经成为德国教育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挪威较好的反欺凌成效,与其实行的“零容忍方案”密切相关。挪威制定“零容忍方案”是“为了创设一个识别攻击性行为和防范欺凌的学校环境,并为学生量身制作成人干预和过滤下的安全区域”。根据该方案,学校所有干预人员要时刻用“筛选标准”识别学生的违规行为,同时建立匿名报告系统,鼓励学生及时报告欺凌现象。学校要严格校规,防止欺凌者破坏学校公共资源以图发泄;构建受欺凌者的庇护所,有的学校专门设置了安全室;开设相关的反欺凌课程,训练受欺凌者应对欺凌的能力、欺凌者的移情能力以及旁观者的责任意识。同时,该方案要求重点监控课堂和课外活动。增加校园主要观测点的摄像头数量,尽可能使一切活动可视化、公共化,减少校园观察的死角。方案要求在教室活动中施行反欺凌教师负责制,强化教师在教室领导中的权威。

澳大利亚专门建立了政府组织和网站,帮助学校解决欺凌现象,同时将反对欺凌、骚扰、歧视、暴力的教育列入教学大纲。每年3月的第3个星期五,是国家命名的“反欺凌日”。

四、国内“校园欺凌”的现状如何?该怎么进行预防与干预?

俞伟跃指出校园欺凌在表现出呈现蔓延趋势、暴力倾向加重、欺凌方式翻新3个特点的同时,近年来发生的校园欺凌事件,从涉事群体的角度看,还表现出低龄化趋势,女生频频成为“主角”案例越来越多,在流动、留守儿童密集的地方欺凌事件往往呈高发态势等一系列新特点。针对以上特点,俞伟跃提出10条治理对策与建议:

(1)构建学校有效干预机制。建立起校园欺凌的程序化处理,包括早期预警、及时上报、事中处理以及事后心理干预等全方位机制。

(2)创设和谐的校园环境和良好的班集体。加强学校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教师采用合理教育方法,做好榜样带头作用。

(3)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将法制教育纳入课程计划;采用灵活多样、丰富多彩的形式,切实提高师生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自我保护、自我防范的意识与能力;引导中小学生增强法制意识,逐渐养成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的良好习惯。

(4)加强心理健康教育。让中小学生通过系统学习,了解自己的心理发展变化规律与特点,学会心理保健的方法,自觉调节控制情绪。学校要聘请专业心理咨询师为学生进行心理疏导,为全校学生建立心理档案,及早排查学生的心理障碍,有必要进行个别辅导,坚持长期的跟踪、疏导与矫治。

(5)开发交际交往校本课程。中小学生如果能够在日常生活实践中不断增进自己的人际关系,提升个人的处事能力,就能处理好各类人际交往,避免发生冲突,杜绝中小学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

(6)探索开展学校社会工作。学校社会工作是政府、社会各方面力量经由专业社会工作者运用社会工作的理论、方法与技术,对正规或非正规教育体系中的全体学生,特别是处境困难的学生提供的专业服务。社会工作者需要结合学校系统、家庭系统和社区系统多方配合,以开展专业的活动,对学生个体欺凌行为进行修正,对学生群体进行预防教育,以减少校园欺凌现象的发生。

(7)加强师资培训。加强包括防治校园欺凌技能在内的师资培训,在职前教师教育标准中要突出教师在纪律管理方面的知识和技能的要求,对在职教师进行反校园欺凌方面的专业培训,创造有助于学习的、有目的的和安全的环境,构建清晰的课堂纪律框架以建设性地管理学生行为并鼓励学生自控和独立,帮助教师掌握识别校园欺凌和进行早期干预和行为矫正的方法。

(8)重视家庭教育方式。家长在与孩子一起面对“欺凌事件”时,首先应尊重孩子,注意加强与孩子心灵上的沟通。学校可以通过开办家长学校,组织家长委员会,设立家庭教育咨询机构来提高家教水平。家长们可以通过教育专家热线,向相关教育专家、心理专家、法律专家等多方人员咨询,提高家教水平,强化家庭主体责任。

(9)建立校园欺凌综合治理办公室。按照“整体设计、分步推进、综合治理、预防为主”和“预防、教育、惩戒相结合,教育为主”的原则,对校园欺凌治理提出一揽子意见,明确各方职责,提出阶段性目标和任务,最终实现依法治理的目标。

(10)法制建设。建议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起点;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条款,增加“反校园欺凌教育”的内容;借鉴他国司法和救助制度。

程斯辉依据学校欺负行为造成的伤害程度,将学校欺负划分为涉嫌违背纪律的学校欺负、涉嫌违背道德的学校欺负、涉嫌违背一般法律的学校欺负和涉嫌犯罪的学校欺负等四种类型。学校欺负的治理,他认为应秉持相关责任主体分工治理,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以政府统筹为主综合治理,以教育预防为主、辅之以法治措施,分工负责、会商沟通、及时处置、有效预防的原则。

(1)政府要统筹协调各方力量,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包括社会文化环境、校园周边环境、网络环境、法治环境;

(2)学校要不断改进育人环境,提升育人水平,包括教师教育素养的提升、素质教育的落实、安全校园的建设、与家庭、社区的沟通;

(3)提升家长素质,改善家庭环境;

(4)社区要发挥作用,承担应有的责任。

魏叶美提出社会控制论下的“多主体合作”防范、干预学校欺负问题的对策。根据社会控制理论,社会中越轨行为的发生主要是社会对个体的控制或约束不足。据此,她从构成社会的主体——家庭、学校和政府,以及青少年自身的角度来探讨防范、应对学校欺负的办法。就学校而言,切实重视品德教育课程是关键。制定学校欺负的系列规章制度十分迫切,同时要组织学校德育或心理教师,组成“应欺团队”,采用心理疏导等方式,妥善处理欺凌事件。还要加强与社会(社区)的合作,确保学校周边的风气净化,发现问题及时相告处理。就家庭而言,学校要加强家校合作,通过协商沟通,促使家长对孩子的教育方式、关爱程度有所改变。此外,各地应该积极研究制定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制度和与之相伴的系列升学政策,给予他们与其父母更多的相处时间,可以促进其对父母的依恋,减少欺负行为。就政府而言,要推进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立法工作。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青少年的生理和心理成熟年龄有所提前,在承担刑事法律责任的年龄上应该有所调整。

朱曦针对我国有关未成年人的特殊权益保护与法律责任不对称以及教师在处理此类事件中缺乏法律支持的现状,建议:

(1)立法层面应考虑学校法、学生法和家庭教育法等实体法律文件的制定,同时可以考虑介于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法之间的学校法律事件仲裁的程序法。

(2)班主任要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并具有明晰的法律意识,对学生的一些不良行为要有预警性。一旦有事,学会妥善处理的同时要学会固定证据。

(3)预警在先,防范在前。

(4)班主任还可以通过书面联系或电子信息的方式,使当事家长的态度立场留下痕迹,以便事后做好进一步的沟通与质证工作。

(5)学校应充分利用现有法律与政策规章,完善学校班级管理体制,有条件的学校也可聘请法律顾问帮助解决欺侮纠纷。

(6)争取社区资源和社会资源的正面支持。对于一些个别难以教育转化的学生,可以利用关工委、妇联、街道、派出所甚至法院等组织和机构真正形成教育影响的大环境和教育合力。学校在对待传媒报道时要做好合理合法合情的解释工作,以免事件真相变形造成社会舆论的误解和恶意传播。

王牧华认为,学校环境建设是解决学校欺负问题的关键。他指出已有的干预措施存在重视事后处理、忽视事前预防等问题,我们需要尝试学校欺负问题研究的“生态范式”转换,致力于无欺负的学校环境建设,从根本上有效预防学校欺负问题的发生。

(1)建立零容忍的学校管理文化。学校对欺负行为应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形成一套完整的学校欺负干预的管理制度。包括从最早期的预警,鼓励周围的同学向教师和管理人员及时上报,到欺负事件发生时的恰当处理,以及事后对欺负者和受欺负者双方进行心理干预等。

(2)积极开展教师培训。教师作为班级管理的直接领导者,应当掌握必备的一些管理技能。

(3)营造健康向上的班级环境。开展丰富有效的班级活动,营造团结和睦的班级文化。制定明确的反欺负班规。班级规则的建立是对欺负问题的一种有效预防,也是全校性预防程序的一个重要组成因素。

(4) 指导学生建立良好的同伴关系。良好的同伴关系,或者是亲密的同伴友谊,在一定程度上会减少学校欺负对受欺负儿童的内部伤害。

黄向阳认为,他们的研究揭示出的低龄学童欺负概念若干不成熟特征,暗示了反校园欺负的教育方向。小学教师的教育方向在于——引导学生在与同伴发生矛盾时把关注的目光从同伴的外部行为转向同伴的真实意图,引导学生学会恰当地表达自己的真实意图。促进学生人际技能、友善关系、欺负概念的发展,正是低年段反欺负教育的努力方向。这就意味着,低年段的反欺负教育并不是一种特殊的专题教育。引导学生学会沟通,学会交往,学会解决问题和矛盾,学会关心,学会体谅,这些最为日常的教育本身就是最有效的反欺负教育。日常的教育做扎实了,做到位了,收到实效了,孩子们团结友爱了,所谓“反欺负教育”就不值得一提了!小学低年段最高明、最自然的反欺负教育就是根本不提“欺负”的教育。

张文娟认为中国文化背景中青少年早期个体欺负参与角色与同伴网络关系的特点提醒我们,学校欺负问题干预不能仅仅着眼于欺负者和受欺负者双方,而是要从更广的同伴群体背景入手,采取一定的措施激发保护者的行为,转变置身事外者的沉默,消除煽风点火者的干扰,制止协同欺负者的协助,从而打破欺负者的“同伴联盟”,缔造受欺负者的“好友圈”,使欺负行为失去滋生的土壤,最终达成学校欺负干预的长远实效。

刘长海从人本主义心理学关于需要匮乏的视角,指出面对欺凌者,首先要持一种悲悯、同情、关心的态度,对欺凌者投入更多的人文关怀,注重根据欺凌者的成长经历和生活环境来分析其行为动因,提出更为人本而全面的应对策略:

首先,要注重收集学生行为数据和成长环境数据,分析学生行为与成长环境的内在关系,探明欺凌行为的内在动因。

其次,以减少欺凌为切入点,推动家庭生活和学校生活的全面重组,尽可能满足学生的安全、归属、尊重等基本需要。

第三,对欺负同学的学生加强有针对性的干预和引导,满足学生的基本需要,培养和调动学生的亲社会行为。

在关心欺凌者方面,他还指出有两点尤其需要注意:

其一,教师和家长要带着一种“从零开始”的心态,忘掉心中的芥蒂,主动向学生表达友好和关爱。

其二,要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在交往和对话过程中保持冷静、耐心、同情和关心,善于发现学生身上的闪光点,及时而恰当地肯定学生一点一滴的进步,逐步纠正学生身上的缺点和毛病。

王彦力针对班级中学生受排挤现象指出,在集体环境中,个别人总是受排挤是一种通常会引发被排挤者心理痛苦、而排挤他人者丧失思考能力的有害社会氛围。对此现象,班主任应该给予足够重视,防患于未然,及早发现、谨慎对待、善加疏导,着眼未来、关爱学生,避免由此引发各种不良后果。

穆怀泽指出,调查发现,校园欺辱现象并非个案,校园欺辱现象发生的频次及过分程度难以想象。而学生在校园欺辱现象的困局难以自行解脱,最令学生感到愤懑不满的并非是校园存在着欺辱现象本身,而是这一现象没有得到家长和老师的关注。她指出拯救“校园欺辱”要行走于“学生文化”之间,同时呼吁关注学生的在校生存状态。

本文详细内容见《班主任》2016年第2期“特别关注”栏目《凝聚多方智慧 聚焦“学校欺负”——“学校欺负问题及其干预”研讨会观点述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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