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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315晚会举办25年,中国“打假”现状如何?

从1991年央视第一届315晚会开始,315晚会算起来也有25年的时间了。今年的中央电视台315晚会上,曝光了包括“外卖黑作坊”、“二手车交易欺诈”、“二维码病毒”、“智能设备安全隐患”、“网店虚假信誉”等诸多消费欺诈行为。不难发现,随着电子商务繁荣发展相伴的是网售假冒伪劣产品问题日益突出,不少消费者就因此踩过坑,今年315晚会中就曝光了不少电子商务平台的欺诈行为。如此一来,打假任务任重而道远,得线上线下齐发力。那当下“打假”有何难关?

中国网民“被骗”大数据报告

在今年315晚会进行同时,企鹅智酷联合腾讯新闻、腾讯科技、腾讯财经共同发布 “网上315:全民打假调查”,全程共有20136名网民反馈了自己的假货欺诈经历,最终形成《网上315:中国网民受骗大数据报告》(2016版),以下为部分数据报告。

投诉渠道之痛:近三成网民“忍了”

央视315晚会举办25年,中国“打假”现状如何?

数据来源:企鹅智酷

在遭遇假货欺诈后,超过30%网民选择忍了。在投诉渠道中,通过社交网络“吐槽”占第一位,联系销售渠道排名第二,联系媒体投诉则排在最后。

维权之惑:缺少对法律了解成首选

央视315晚会举办25年,中国“打假”现状如何?

数据来源:企鹅智酷

在关于维权困惑的调查中,四成网民选择“缺少相关法律了解”,觉得“维权过程太繁琐”的意见排名第二位。与之相对的是,“担忧商家报复”占比仅为12%——网民对于维权还是很勇敢的!

钱的流失:四成网民损失五百到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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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315晚会举办25年,中国“打假”现状如何?

数据来源:企鹅智酷

在过去一年里,有四成网民在假货欺诈方面,损失了500-5000元人民币。低于五百元的网民占比近半数。约3%网民损失金额超过五万元。

假货经济的四个根源

如今全球每年有上万亿美元价值的假货流动,2015年占到整个世界GDP的2%。我们不得不去思考,假货经济体是如何膨胀到这么大数量级的一个规模的?造成假货经济的根源有这四个方面:消费市场、举证难、维权意识弱、法律处罚力度弱等方面。

央视315晚会举办25年,中国“打假”现状如何?

消费市场方面

从生产商角度分析,假货只是单纯的模仿品牌,节省了很多研发和打造时间,并且质量上不如真货和品牌制造商那样追求高标准,所以假货拥有绝对的成本优势,利润空间很大,高出正常商品利润的几倍到几十倍,不法生产商也是因为这个原因,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甘愿铤而走险,牟取巨额利润。

从消费者角度看,消费者有虚荣心和相互攀比的心理。他们往往会低估假货商品与正品的效用差距,因为价格诱惑太大从而倾向于购买假货商品。这种大量知假买假现象,促成了假货市场的繁荣。 造假的人多了,打假者就不可能一一顾及,打假也就成了难题。

还有就是,消费者无法对各类商品信息进行准确的辨认。当辨认商品信息需要花费太多精力时,消费者就会缺乏辨识商品真假和质量的积极性。作为理性的消费者更愿意去买相对便宜的商品,最终选购的很可能是具有价格优势的假货。

央视315晚会举办25年,中国“打假”现状如何?

举证难、维权意识弱

前面调差数据显示,超过30%的网民在买到假货后选择忍让,没有进行投诉。“忍让”行为在所有买到假货后的处理方式中排名第一位。通过数据反映出的现象,我们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我国网民“天生善良”。用户在关于维权困惑的调查中,四成网民选择“缺少相关法律了解”,觉得“维权过程太繁琐”的意见排名第二位。由此可见,其实不少用户是想维权,却不知如何维权,同时又因维权过程太麻烦,最终才会选择忍让。维权过程中的“四难”就难倒了许多消费者,特别是在网购上。

举证难,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谁主张,谁举证。”这一要求,对于一般消费者来说几乎是不可能的,因为举证公正机关的配合,更需要大量时间和资金来支撑。

起诉难,很多时候,只能通过起诉网购平台,获取售假者信息。由于网购平台对商家信息监管不严格,部分商家存在虚假信息,这就让起诉责任人难上加难。

诉讼难,难在比较真伪货品的环节。一方面,企业的商业机密可能被泄露;另一方面,法庭采信原告的证据有限。

获赔难,难在需要多次起诉不同的售假者,如果有多个不同的网店在不同的平台上售假,这种情况下,被侵权企业就需要多次走“两部曲”的起诉过程,时间长,步骤多,得到的回报却少之甚少。

央视315晚会举办25年,中国“打假”现状如何?

法律处罚力度弱

我国目前涉及假货问题的法律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但对于造假售假行为的处罚力度比较小,而且形式也过于简单,主要以罚款为主。

以阳澄湖大闸蟹为例,其已成功申请国家地理标志产品,2010 年苏州市质监局出台了《苏州市阳澄湖大闸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其中规定,“擅自标注阳澄湖地理名称为大闸蟹产地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并处 5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姑且不论该《保护办法》的实施范围,仅就其处罚力度看,远远不够:标有“阳澄湖”标志的大闸蟹,其价格比一般螃蟹贵 10 倍以上,一只成品蟹能卖到 100 元左右,利润空间很高,法律成本相对较低。

而1993年诞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有一条规定是这样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不仅如此,对于绝大多数的无品牌授权、通过自营渠道销售商品的电商,国内并没有相关法律约束。一旦发现销售侵权商品、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经营行为,工商部门只能依据《产品质量法》、《商标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处罚力度非常有限。对于平台上第三方售假商家,其处罚结果也只是关闭而已,对于商家并无经济制裁。

我国打假任重而道远

网络购物在为人们提供生活便利的同时,也伴生了一些问题,如假冒伪劣产品泛滥等,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整治网络售假、规范网购秩序方面,还有大量的工作需要去做。首先是完善网络交易信息披露制度,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其次是加强网络市场监管,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再次是加快电子商务相关立法,完善现行法律体系。

种种现实表明,打假仍是一项系统化的工程。不仅需要企业和商家诚信意识的提升,消费者个人维权意识的增强,更需要国家及监管部门的严格管控和查处,当然也少不了法律对此的处罚。

资料来源

[1]腾讯科技

//tech.qq.com/cross/20160316/95Z88mJV.html

[2]易俊.中国的“假货经济”[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5,7.

[3]人民邮电报

//news.xinhuanet.com/info/2015-03/17/c_134072520.htm

[4]腾讯

//ln.qq.com/a/20160317/019767_3.htm

[5]法制晚报

//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15-01/30/c_127441598.htm

[6]杨腾飞 黄午琴.“假货多”与“打假难”的经济学思考[J].当代经济,2013,4.

[7]经济参考报

//jjckb.xinhuanet.com/2016-03/15/c_13518803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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