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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押变卖近20斤黄金 广东警方:愿赔200万元

20年前,甘肃兰州市民马哈比携近20斤黄金遭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公安局扣押,多次讨要未果。昨日,广东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回应称,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公安局当年不符合法律规定,违规没收马哈比黄金,现愿支付国家赔偿金约200万元。

警方通报:当年没收黄金的处罚不合法

1996年2月,马哈比携带自产毛金前往广东加工,总加工出黄金金条50条,共计9350克,在返回甘肃途中,被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公安局以涉嫌走私黄金罪立案侦查,全部查扣。马哈比被刑事拘留47天,后由其亲属交纳10万元保证金后,被取保候审,涉案的全部黄金被扣押至今。2015年11月,马哈比向广东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提出国家赔偿申请。

昨天,广东省公安厅在其官网发布《关于马某申请国家赔偿案的情况通报》,称经调查取证,马哈比走私黄金证据不足,但其私相购买黄金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根据上述条例,应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以罚款或者没收,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公安局之前对马哈比私相买卖黄金的行为处以没收黄金的处罚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

通报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广东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于2月28日作出赔偿决定,应赔偿马哈比没收黄金的交售兑换款886124.75元以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约112万元,合计共需支付约200万元国家赔偿金。

代理律师:应归还黄金 退回10万保证金

昨日,马哈比的代理律师张铁雁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广东警方做出的赔偿决定并不认可,公安机关不是处理私相购买黄金行为的主体,赔偿义务机关出售涉案黄金的行为属于越权的行为,自始应当认定为无效,出售的黄金应当依法予以退还。马哈比表示,还是想要回属于自己的黄金。此外,张铁雁还表示,马哈比交纳的取保候审保证金10万元,应当予以退还,“没证据证明马哈比违反保证义务’。马哈比称,他没有签署过到广州接受调查的保证书,赔偿义务机关所称的保证书应当依法进行鉴定。

华商报记者刘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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