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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广东省偏远乡镇公务员要落实这些补贴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通知》可知今年要加大向艰苦边远乡镇和长期在乡镇工作人员的待遇倾斜力度,进一步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流向基层、扎根基层、服务基层。

一、补贴人群:从2015年1月1日起,对粵东西北地区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以及省、市、县长期(六个月以上)派驻粤东西北地区乡镇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补贴标准:乡镇工作补贴总体水平为月人均700元,可根据在乡镇的工作年限原则上设七个档级,具体标准为:在乡镇工作年限不满5年的,月人均补贴标准400元;满5年不满10年的,月人均补贴标准500元;满10年不满15年的,月人均补贴标准600元 满15年不满20年的,月人均补贴标准700元;满20年不满25年的,月人均补贴标准800元;满25年不满30年的,月人均补贴标准900元;30年以上的,月人均补贴标准100元。

三、工作年限说明:按其在乡镇实际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其中须扣除年度考核被评为“基本称职”、“不称职”或因受处分不评定等次的年限。今后,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财政收入、物价水平等情况适时适度调整补贴标准。

另外,各县(市、区)以上述标准为基准,可以再综合乡镇地理位置、交通状况等艰苦边远程度,确定所辖乡镇的工作补贴执行标准,切实向艰苦边远乡镇工作人员倾斜。

四、 江门、惠州、肇庆3市部分收入水平较低的县(市、 区)所辖乡镇参照本办法执行。珠三角核心区乡镇不执行本办法所规疋的乡镇工作补贴,现行针对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相关补贴项目可暂予保留,但不得再自行提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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