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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恋爱时心太急咸阳男子欲强奸女友获刑两年

记者 李刊

阳光讯 和经人介绍的女友刚认识不久,便想对女友欲行不轨,遭拒后竟然想施暴强奸女友,后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日前,男子张某被泾阳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

张某系某食品公司员工,其在向超市运送食品的过程时经人介绍认识该超市售货员被害人刘某。2015年5月12日,张某电话联系被害人刘某,以要买其加工的工艺品为由让被害人刘某到泾阳。次日中午11时许,被害人刘某来到泾阳县,张某将刘某带至泾阳县崇文塔游玩。在返回途中,当行至泾阳县崇文镇宋村八组村南泾河滩附近时,张某将被害人从电动车上拉下,欲搂抱被害人刘某,被其断然拒绝。随后张某不顾刘某的哭喊、反抗将刘某压在草地上,欲同刘某发生性行为。刘某借口说换一个地方,张某同意后便将其带到崇文街道开房,这时刘某又以卫生差为由拒绝。后刘某为自救寻找机会遂提出一起去吃饭,张某便将刘某带至泾阳县城某拉面馆吃饭。在此过程中,刘某用手机与其朋友联系求救,其朋友向公安机关报警。后公安机关在拉面馆将张某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违背妇女意志,不顾被害人反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张某与被害人相识后,欲同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在着手实施犯罪行为后,被害人为自救而欺骗被告人,被告人张某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案发后张某给予被害人一定经济补偿,被害人对张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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