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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男与人同居被判重婚罪

(本台记者:黄灵玲 张美燕)近日,县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重婚罪案件,被告人钟某犯重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已婚男与人同居被判重婚罪

2011年3月11日,被告人钟某与何某在重庆市云阳县民政局登记结婚,于2013年回到诏安县生活。后来两人经常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导致感情不和。于是妻子何某外出打工,很少回家。

2014年,被告人钟某偶然认识了年轻的徐某,立即被徐某吸引,于是隐瞒自己已婚的事实,开始与徐某交往,并与徐某发生性关系,致使徐某怀孕。眼看孩子即将出生,2015年10月12日被告人钟某与徐某在诏安县某酒店举办婚宴,之后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对此,县检察院以被告人钟某犯重婚罪向县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某有配偶,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律条文解释: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罪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其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3、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结婚但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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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诏安电视台

监制:张弓、沈建木

编辑:沈洪武、李锦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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