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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疫苗事件持续发酵 看看泸州各方怎么说

山东疫苗事件持续发酵 看看泸州各方怎么说

泸州检查疫苗

连日来,山东疫苗事件持续发酵,引发舆论热议。记者多方采访,为大家呈现我市面对事件的应对措施,解答市民心中的疑虑,并邀请相关专家、业内人士谈谈他们对此事件的看法。

应对: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山东疫苗事件”,成立了疫苗清查专项工作指挥部,紧急召集食品药品监管局、卫计委、公安局、疾控中心等部门部署相关核查工作,要求各部门协调配合、全面排查山东涉事疫苗,核查工作做到全覆盖、零死角,保障我市疫苗使用安全。

泸州市食药监局:3月19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紧急部署疫苗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成立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迅速在全市范围内启动疫苗核查工作。目前,各区县基层接种点核查工作已全面展开,并开展了对医疗机构的疫苗购进、储存、使用情况的督查工作。从督查情况来看,暂未发现济南非法经营疫苗流入我市情况。

泸州市卫计委:获知山东疫苗事件后,泸州市卫计委立即安排各区县卫计局,市、区县疾控中心和全市所有接种单位开展疫苗来源自查。市卫计委疾控科相关人士表示:目前泸州市疾控中心、7个区县疾控中心、各预防接种单位通过自查,暂未发现问题疫苗。

泸州市疾控中心:山东疫苗事件后,市卫生计生委要求全市卫计系统对近年来使用的疫苗是否涉及此次事件进行自查和清理,市疾控中心积极参与自查与清理,并要求各区县疾控中心和接种单位均按要求做好疫苗的冷藏运输和温度监测。

解 疑:

疫苗分两类,涉案事件疫苗为二类疫苗

一类疫苗:由政府免费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进行接种的疫苗。包括卡介苗、乙肝疫苗、脊灰减毒活疫苗、百白破疫苗、麻疹风疹腮腺炎联合疫苗等。

二类疫苗:由公民自费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包括乙肝疫苗(免疫规划疫苗外)、水痘疫苗、流感疫苗、狂犬病疫苗等。

泸州二类疫苗采购来自主渠道

记者从市疾控中心获悉,我市二类疫苗采购供应渠道来自主渠道。2007年,市政府作出决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用疫苗监管和使用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07]158号),,该通知明确要求“二类疫苗坚持主渠道采购,即以省疾控中心渠道为主,实行省、市、县、乡逐级供应”。市疾控中心多年来一直实行疫苗主渠道采购,并在贮存、运输等环节做到全程冷链,所有经市疾控中心供应的疫苗均由疫苗运输专用冷藏车运送到各区县疾控中心,确保疫苗质量。

现在还能不能接种疫苗?

市疾控中心专业人士表示,此次涉案疫苗全部是二类疫苗,接种一类疫苗并不受事件影响;此次事件中涉及的二类疫苗是由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疫苗,由于非法经营者没有冷藏保存和运输条件,可能致疫苗失效。因此二类疫苗的接种一定要到正规的接种单位,按“知情、自愿、自费”的原则进行接种。

观点:

疾控中心相关人士:接种疫苗是防控传染病的首要措施

“接种疫苗一直是泸州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首要措施,这点毋庸置疑。”泸州市疾控中心相关人士表示,自国家免疫规划全面实施以来,我市已20余年未发生因野病毒引起的脊髓灰质炎(小儿麻痹症)病例,麻疹、百日咳等传染病的年报告发病数从80年代的上千例下降到现在的每年不到十例,对全市传染病的控制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

西南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院长贾红教授:山东疫苗事件有三点值得我们反思,:疫苗监管需加强,媒体引导要正确,公众健康素养待提高。

山东疫苗事件因疫苗运输和储藏未在冷链系统下进行而引发,其后果是疫苗活力降低,或疫苗免疫功能失效。不少人称此次涉事疫苗为“杀人疫苗”、“毒疫苗”,不够客观,缺乏依据,容易误导公众。针对这个事件,我想应从三方面进行反思:首先国家监管部门应切实负责,加强疫苗销售流通的规范管理。其次,媒体要进行正确引导,让公众对事件有正确、科学、理性的认识。再者,公众的健康素养需进一步提高,只有当公众对医药、医疗行业有更深的了解时,才能对事实有更客观的认识。

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儿保科主任唐章华教授:家长要有健康意识,要有医学常识。

这几天不少带孩子来看病的家长都会问我,孩子今后的疫苗该打还是不打。我明确地告诉他们该打的还是要打。孩子不打疫苗将随时暴露在实实在在的危险之中。儿童一旦患上传染病,往往是成片的孩子“遭殃”。对于不少家长存在的孩子打疫苗会有不良反应的疑虑,家长需做的是提高自身健康意识,掌握疫苗的禁忌症,若孩子已患病,暂不打疫苗,疾病彻底治愈后再接种,将疫苗的偶合几率降到最低。日常生活中,家长应多了解医学方面的知识,面临问题时才有自己的主见,正确处理和应对。

记者 刘定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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