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要照顾父母不搬家
法庭上,陈女称不同意父母的诉讼请求,理由是她从出生至今一直未婚,一直在父母房子的次卧居住。因父母年纪较大,生活自理能力差,她搬出去不利于照顾父母。
陈女坦言,双方确实存在矛盾,因为琐事偶尔争吵,但她没有对母亲动手,倒是父亲打过她,她为此还报了警。可即使这样,她也不同意搬离次卧。庭审中,陈女还称父母单位当初分配房屋时,是按照家庭成员的数量和服务年限来分配。不过父母表示之所以分了三居室,是因为陈父的行政级别为处级,而不是因为有女儿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