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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感谢信道出检民情

“我们深感这一迟到的公正判决是源于你们可贵的敬业精神,因此再次向你们表示诚挚的感谢!”近日,天津市检一分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再次收到当事人寄来的感谢信,信中朴实的语言道出了他对检察干警的感激之情。

原来这是一分院民事行政检察处提请抗诉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经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后,于2015年12月依法予以改判,为当事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16000元。为深表谢意,当事人再次给检察官们寄来了感谢信。

2010年申请人尹某与王某某订立协议,将两辆货车以420000元的价格出卖给王某某,王某某给付了210000元车款,其余210000书写了欠据,尹某将车辆交付但未办理过户手续。2011年王某某向我市某法院起诉,要求尹某协助办理上述货车的行驶证、营运证、车辆产权登记证等手续,并赔偿货车未能营运损失。一、二审法院判决尹某协助办理手续并赔偿王某某营运损失216000元。尹某对判决不服,向一分院申请监督。案件受理后,针对申请人提出的王某某占有车辆后一直营运并办理了行驶证、出现理赔现象等情况,一分院民行处负责承办该案的赵检察官严格依照《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天津市检察机关民事诉讼监督调查核实工作暂行规定》等规定,前往廊坊等地调查取证。经查,涉诉货车在2010年、2011年发生多次事故并进行理赔,一分院遂提请抗诉,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提审并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判决驳回王某某要求尹某赔偿216000元损失的请求。

捧着当事人的感谢信,承办此案的赵检察官语重心长地说:“感谢人民群众对我们工作的支持,这些都是我们应该做的。作为一名检察干警,一定要始终坚持以执法为民的实效取信于民,使老百姓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和正义。这是我们的责任,更是维护法律尊严、践行执法为民的具体体现。”

一封感谢信道出检民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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