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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川县检察院对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开展侦查活动监督

近日,青川县检察院派驻竹园检察室对竹园派出所办理的一起未成年人涉嫌盗窃犯罪案件开展侦查活动监督,并按照青川县院和青川县公安局会签文件《关于派驻竹园检察室开展对辖区公安派出所执法实施法律监督的办法》规定,对其未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指定辩护人情况予以口头警告。

本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为竹园检察室辖区内一所中学学生,某晚潜入老师宿舍窃取一张银行卡,凭知晓的银行卡密码,在取款机上取现3000元。为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义务,我院派驻竹园检察室到办案派出所查阅卷宗,重点监督派出所采集犯罪嫌疑人身份信息、立案决定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文书材料是否齐全,采取取保候审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以及是否为犯罪嫌疑人指定辩护人等。以程序性监督的方式来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权利。

青川县院派驻竹园检察室除了开展对辖区内派出所侦查活动监督外,同时对立案情况开展监督,着重监督立案后又撤案的情形,还对轻微刑事调解案件双方是否自愿等情况进行监督。自《关于派驻竹园检察室开展对辖区公安派出所执法实施法律监督的办法》下发以来,检察室对基层派出所刑事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已经形成了竹园检察室适时合理监督,基层派出所协同推进的工作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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