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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丨双流区普通高中教育资助工作详解

双流区教育资助

第二讲

普通高中教育资助工作

一、国助金

政策丨双流区普通高中教育资助工作详解

1.依据

按照《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做好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的通知》(成教计〔2011〕2号)、《双流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工作的通知》(双教函〔2015〕158号)文件。

2.资助对象、项目、标准

资助对象为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国家助学金(生活补助),资助标准为生均每年2000元。

政策丨双流区普通高中教育资助工作详解

3.申请审批流程

(1)学生每学年初(9月初)自愿向就读学校提交详实的书面困难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2)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并进行资格审查,指导学生填写《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并进行资格审查,将初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学校将申报名册报区教育局教育科审核学籍并加盖学籍章;

(5)学校将申报名册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4.发放方式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按月打卡发放

(1)学校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邮政银行储蓄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

(2)学校进入财政工资统一发放系统,每月录入受助学生基本信息,生成银行汇总数据,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数据报区教育局计财科,区教育局计财科报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报区邮储银行,最后由区邮储银行把资助金打在学生的银行卡上。

5.相关单位、人员职责

政策丨双流区普通高中教育资助工作详解

学生和家长职责

自愿向就读学校提交详实的书面困难申请和填写好的《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各一份,《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必须经户籍所在地村(社区)、镇(街道)审签意见并盖公章,同时提交《身份证》、《低保证》、《残疾证》、《孤儿证》、病情证明(复印件)等困难证明材料一份。

学校职责

向全体学生和家长宣传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成立学校评审小组和班级评审小组,对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后,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并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为期至少5个工作日的公示。在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学校对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并登录单位工资管理系统,对学生资助信息进行操作维护,生成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实际受助学生名单,将学生信息填写在《双流区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报名册》上并打印成册,报区教育局教育科审核加盖学籍章,交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村(社区)职责

村(社区)对所辖区域内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减免保教费资助要严格审查,在《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教育资助申请审核表》相关栏目签署“该幼儿家庭经济困难属实”的意见,并盖村(社区)公章。

镇(街道)职责

村(社区)对所辖区域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要严格审查,对申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在村(社区)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相关栏目签署“该生家庭经济困难属实,经公示无异议”的意见,并盖村(社区)公章。

镇(街道)职责

镇(街道)对所辖区域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要严格把关,在村(社区)签署意见的前提下,进一步核实困难情况属实后,在《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相关栏目签署“该生家庭经济困难属实”的意见,并盖镇(街道)公章。

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职责

宣传贯彻落实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指导学校做好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相关工作,汇总、审核全区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报送国家助学金数据到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到各学校检查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工作,督促资助金落实到位。

二、免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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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据

按照《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实施免除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政策的通知》(成财教〔2014〕68号)文件。

2.资助对象、标准

资助对象是所有双流籍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9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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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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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局计财科根据普通高中学校事业报表确定免学费数据,并划拨资金到各学校。

4.相关单位职责

学生职责

向全体学生和家长宣传普通高中教育免学费政策,对学生进行学籍资格审查,上报符合政策要求的免学费学生名单。

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职责

宣传贯彻落实普通高中教育免学费政策,指导学校做好普通高中教育免学费相关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到各学校检查普通高中教育免学费工作,督促免学费资金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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