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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池州市检察院:联合公安法院解决程序空转问题

安徽省池州市检察院在专题调研了近年来办理刑事案件中存在的程序空转问题后,日前联合该市公安局、市中级法院出台规定,就市公安局办理的刑事案件移送衔接问题达成一致。三机关约定,市公安局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一审属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以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名义向犯罪地或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基层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对犯罪地或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基层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认为需要复议、复核的,由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提起。(检察日报 包志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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