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功!玉州一女孩酒醉后被两名陌生男子带走轮奸!女孩子需要学会自保吗?


关于女孩子独自在外,容易发生侵害的事件,媒体已经报道过多次。比如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和颐酒店女子遇袭案”就是其中一例。但幸运的是,上面的案例中的女孩得到了他人帮助,最终没有造成实质性的损害。而前几天,玉林的一个女孩子就没有那么幸运了。

阴功!玉州一女孩酒醉后被两名陌生男子带走轮奸!女孩子需要学会自保吗?

玉林女子因酒醉而不幸被性侵

近日,玉林女子小丽(化名)在酒吧喝醉酒后,竟遭两名男子带走实施强奸。在此之前,她根本不认识两人。

4月4日,两名强奸嫌疑人被西就派出所民警抓获。

阴功!玉州一女孩酒醉后被两名陌生男子带走轮奸!女孩子需要学会自保吗?

↑犯罪嫌疑人蒋某超与蒋某豪

4月4日6时40分许,派出所值班民警接一女子报称:其在玉州区大南路某宾馆内被人强奸。接报警后,该所副所长陈云波带队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检查,发现在宾馆一楼大厅内,一名女子与两名男子正因强奸之事吵架。民警随即将两名男子传唤回派出所进行调查。

经调查:两名男子分别是蒋某超(21岁,玉州区名山街道人);蒋某豪(22岁,玉州区名山街道人)。

两嫌疑人供述:4日凌晨1时40分许,受害女子小丽(化名)和他们的朋友王某来到江南大道某酒吧玩,小丽就和她并不认识的蒋某超、蒋某豪玩色盅喝酒。

约到凌晨4时许,小丽因醉洒就跟着蒋某豪两人,来到玉州区大南路某宾馆,入住蒋某超朋友开的515号房。后蒋某豪自己又在宾馆开了709号房,并叫蒋某超和小丽来到709房,待小丽醉睡后,两人对其进行了轮奸的犯罪事实。

目前,蒋某超、蒋某豪已被刑事拘留。

女孩喝酒要保持能够照顾自己哦,否则就会让坏人有可乘之机!

按照惯例,在文章的最后,总是要呼吁一下女孩子出门要保持警惕性和自救。但一位朋友忽然问,“为什么总是要女孩子懂得自保,而不是谴责和制止犯罪呢?”小微一时竟然无言以对。

而这位朋友的论点,也正是在“和颐酒店女子遇袭案”案发后,网上热议的一种观点。主要意思是:不要一味地要求女孩子自保,而是要加强打击犯罪。让女孩子自保,是一种社会道德下滑,犯法成本太低的体现。

当然也有人持相反的观点。有人表示:教女孩子学会自保,让她们在遭遇危险的时候,首先能保全人身不受侵害。和警察严厉打击犯罪,是完全不矛盾的。

阴功!玉州一女孩酒醉后被两名陌生男子带走轮奸!女孩子需要学会自保吗?

小伙伴对此也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正方观点:

@木薯牛:我们生活在这个社会里,应该是放松和安全的,不是来学习防盗,防骗,防性侵的!

@言西西早:为什么总是要求女孩子自保呢?为什么警察不能有效打击犯罪呢?

@友臣:我虽然晚上去喝酒,穿得暴露,并不代表我生活放荡!

@小潘:中国女人真不容易,出个门,还得先学会分辨哪个是好人,哪个是坏人

@农咧:十多年前我晚上还敢走夜路,现在十点以后,偏僻一点的地方我都不敢走了

@狐尼克和兔朱莉:女孩子本来就是要被保护的!为什么要自保!

反方观点:

@小叮当:我不明白警察教女孩子懂得自保错在哪里

@可伶可俐:说实在的,社会上还是有很多小混混的,不自保,光想着靠别人,这不是找死么

@玉林小花狗:“我抽烟,喝酒,说粗话,可是知道我是好女孩”。关键是你知道,坏人不知道啊!在外人面前警惕些,总没有错的

@春田花花同学会:警力有限,警察蜀黍也很努力打击犯罪了。但不是有了警察就不会有坏人的,正如不是有了消防员就不会有火灾一样

@女神和女汉子:女孩子完全不用自保,也无需警惕性,这未免也太理想化了吧。哪个国家都是有犯罪的。不能否认,警惕性高的女孩子比马马虎虎的女孩遭遇到的危险系数要低呀!我赞成女孩子要自保

@玉林一刀:窝草!说得好像警察打击犯罪和你自保两样不能同时进行一样

@春天来了:闭口不谈我们老百姓自保的方法,不过是掩耳盗铃罢了。事实就是,有强烈的自保意识和方法,绝不会吃亏

阴功!玉州一女孩酒醉后被两名陌生男子带走轮奸!女孩子需要学会自保吗?

小微相信,警方从未放松过打击违法犯罪分子的力度。而在信任警方的同时,提高我们自身的警惕性,和学会自保的能力。两者相结合,这个社会的安全系数会更加提高。

当然,在我们看到有人遭遇危险的时候,不冷漠,不逃避,及时伸出援手,也比单纯要求女孩子自保要好。

小伙伴们对于这个问题有什么想法,也可以在我们的评论区留言哦!期待你精彩的看法。

(信息来源:平安玉州 和谐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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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晏海珊丨责编:晏海珊丨主编:宋建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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