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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平县检察院荣获“2015年度优秀平安单位”称号

永平县检察院荣获“2015年度优秀平安单位”称号

近日,我院被中共永平县委、县人民政府表彰为“2015年度优秀平安单位”.

近年来,我院在开展各项检察业务工作中,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己任,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制,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大力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扎实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较好地履行了综治、维稳成员单位职责,为维护全县社会稳定、建设平安永平做出了积极努力。

永平县检察院荣获“2015年度优秀平安单位”称号

(王秀山检察长安排部署创建“平安单位”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健全机制。把创建“平安单位”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认真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维稳工作责任制,完善突发事件和群体事件中应急处置预案,完善了处置集体上访异常上访和群体事件的各项措施,确保各项维稳工作顺利进行。

永平县检察院荣获“2015年度优秀平安单位”称号

(不批捕案件双向释法说理)

二是履行检察职能,维护社会稳定。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为构建平安和谐永平保驾护航。2015年共受理审查批准逮捕案件56件86人,经审查批准逮捕45件65人,共受理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80件110人,经审查向法院提起诉讼62件79人;依法履行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全年,全年共立办贪污贿赂案件2件5人、渎职侵权案件2件2人,有效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开展警示教育24场次,受教育人数1750余人次;履行诉讼监督职能,维护公平正义,监督立案10件11人,监督撤案2件2 人,纠正漏捕1人,追诉漏犯1人,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5份;加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2015年共检察收押109人,出所112人,提出书面收监执行检察建议3份,3名监外执行罪犯被收监执行,发出脱管、漏管检察建议5份。

永平县检察院荣获“2015年度优秀平安单位”称号

(回访未成年人犯罪家属)

三是参与社会治理创新,促进平安永平建设。联合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及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成专项检察组对全县的食品药品安全方面的行政许可、行政执法、日常监管等工作进行专项检察,向10个行政机关发出督促履行职责的检察建议6份、检察函4份,并以检察建议集体约谈的方式,帮助行政机关建章立制,有效提升了检察建议的执行力,保障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建立了检察下访巡访联系点工作制度和检察联络员工作制度,在全县设立下访巡访联系点7个,聘请检察联络员87名,畅通了群众诉求表达渠道,推进了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切实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和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贯穿于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开展“法制进校园”活动4场次,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2人,并对1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依法不批准逮捕10件20人,不起诉3件3人。全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54件次,积极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先后救助刑事被害人4名,发放救助金0.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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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被害人救助)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将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工作手段,做到突出重点、攻克难点、建立长效机制,不断提升综治工作的档次和水平。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责任,细化措施,充分发挥检察工作职能作用,为平安永平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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