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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家县做好清理和规范工龄认定工作

4月12日,巧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4月12日发出通知,就进一步做好清理和规范工龄认定工作作了要求。

干部职工参加工作时间的确认,涉及个人切身利益。特别是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启动以来,巧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现许多职工参加工作时间不明确,虽然在工龄认定过程中做了大量耐心细致的工作,为职工参保、补费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在认定过程中也出现了部分人员资料不全、档案关系不衔接等问题。

通知指出,工龄认定的范围为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对象为科级以下非领导职务在编在册公务员,在编在册的工勤人员,在编在册聘任到专业技术岗位、七级以下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的人员,原国有、民营企业正式职工和事业单位改制转企职工。以上人员中凡属个人档案中未明确参加工作时间,干部个人档案中多处参加工作时间不一致人员,以及本人认为自己参加工作时间存在疑问人员,均属本次清理确认的对象。

凡提出工龄认定的人员,必须经单位、主管部门调查取证、审核,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向人社局提供以下材料:本人书面申请一份(必须明确本人的基本情况、详细的各阶段工作经历情况、每一段工作经历的证明人、工作经历证明人联系方式、需落实的具体时间、落实的文件依据),申请人必须对所述情况的真实性负责。之前在国有企事业或民营企业工作,通过考试渠道进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社保局出具的参保凭证、毕业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工资花名册、政策依据(文件依据)、协议和能够证明建立和连续劳动关系等材料,如单位、个人缴纳养老保险的清单、工资发放花名册,相关证明材料及分工安置文件。被录用为公务员前,有村干部、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师、西部志愿者)工作经历的,需要提供签订劳动合同书、工资发放凭证、缴纳养老保险凭证、任职文件、分工安置文件、认定的文件依据(政策依据)等相关资料。退伍军人分配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提供入伍审批表(入伍证)和退伍审批表(退伍证),分工安置文件。以上所有资料需建立目录,根据目录装订成册报送(零散资料不予受理)。所提供资料属于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提供单位的印章。各相关单位汇总本单位需认定工龄人员的情况,发函至人社局申请认定工龄,并提供此次工龄认定业务经办人员名单及手机号码、工龄申请认定者名单及手机号码。

工龄认定程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单位调查核实,签署明确意见加盖公章后送主管部门,重点审核材料的真实性。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明确意见加盖公章后送人社局。机关单位申报材料送公务员局,事业单位申报材料送县人社局专技股。县人社局研究审定后,办理行文,落实相关待遇。

通知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工龄认定工作,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要明确政治素质过硬、原则性和责任感强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从事具体工作;核查相关材料必须由专人进行,并在证明材料上签字;严格按要求,经初审合格,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2016年4月25日前将申请工龄认定人员材料分别报送县公务员局(联系电话:7129874),县人社局专技股(联系电话:7124117);具体工作人员要高度负责,认真调查核实,提供的人员工龄认定证明材料必须客观、真实,不得篡改证明材料,不得伪造劳动合同、协议、工资发放花名册等能证明与用人单位建立和连续劳动关系的材料,对违反国家规定办理职工工龄认定及更改的,将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原认定的工龄不予认可。(通讯员 邓开茂 黄定帆 梅廷智 甘利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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