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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首例超载入刑案 违法司机被依法判处拘役四个月

法制网昆明4月14日电见习记者石飞,今天14时00分,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以来,昆明市首例严重超员载客涉嫌危险驾驶罪的案件。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本寿驾驶的车辆为非运营性质,且核定载客7人,但实际载客18人,超员11人,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当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昆明市首例超载入刑案 违法司机被依法判处拘役四个月

2016年1月27日8时10分许,被告人赵本寿驾驶车牌号为云AW3D79的“金龙”牌小型面包车,从昆明市火车站出发,准备前往云南省大理州祥云县,行驶至昆明市南坝路10号门前路段时,被交警查获。经查,其驾驶的车辆为非运营性质,核定载客7人,实际载客18人。因涉嫌危险驾驶罪,经昆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决定,于2016年1月29日被取保候审。

(编辑 陈睿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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