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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烟叶 数额高达180000元 两烟农被锦屏检察院批捕

近日,两烟农因涉嫌非法经营烟叶被黔东南州锦屏县检察院批准逮捕。据悉,烟农代某某和杨某某为了获利,未经批准从贵州锦屏敦寨收购烟叶运到岑巩县凯本镇出售,非法经营数额高达180000元。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代某某是余庆县人,杨某某是岑巩县人,两嫌疑人2015年分别在岑巩县凯本镇承包了大量土地种植烤烟,期间相识。为了扩大利润,代某某与锦屏县敦寨镇种植烤烟的刘某某(另案处理)取得联系并商谈收购刘某某烟叶的事宜,并邀约杨某某合伙。得到杨某某的同意后,两嫌疑人便从岑巩到锦屏县敦寨镇收购烟叶,非法收购的烟叶分三次拉到岑巩县凯本镇,随后冒充当地烟叶销售到当地烟叶收购站,非法经营数额高达180000元。

为牟取非法利益,犯罪嫌疑人代某某、杨某某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私自收购国家专卖的烟叶并进行贩卖,扰乱了正常市场秩序,情节严重,最终被锦屏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检察机关提醒,烟叶属于烟草专卖品,只能由烟草或其委托单位根据规定的收购标准、价格统一收购,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收购。烤烟生产受合同收购数量控制,每户烟农栽烟前都要与烟草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种植面积、收购数量,并严格按照合同进行收购。

(文才美 记者 罗茜 编辑 刘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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