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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申请工伤认定 公司却两次更改法人和名称终支付补

员工受工伤,理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家住许昌县的赵家俊在申请工伤认定期间和诉讼阶段,他原先所在的公司先后两次变更法人和公司名称,这让赵家俊头疼不已,不知找谁为自己受的伤害负责。好在有法律援助,最终法院判决公司支付他各项工伤保险补偿款8万余元。

赵家俊家住许昌县农村,2015年7月经人介绍到县城一家机械公司打工,7月14日,他在操作设备时,右手不慎受伤。随后,他被送往许昌县人民医院治疗。住院期间,他所在的公司支付了全部医疗费用及伙食费、营养费等。后来,赵家俊所受伤害被认定为工伤,经鉴定,伤残程度为九级。

有了伤残鉴定,赵家俊原以为就可以按工伤保险待遇索要赔偿金。可是,在他申请工伤认定期间,他原先所在的公司关门了,这让赵家俊一时没了头绪。后来,在亲属的陪同下,他来到了许昌市法律援助中心。该中心审查后认为其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便指派河南天时达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康东升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接手此案后,康律师认真审查了材料,并及时到相关部门调取了赵家俊原先所在公司的登记信息,得知该公司并非关门,而是更名,股权也全部进行了转让。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43条规定,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康律师认为,就本案而言,虽然用人单位在工商部门的注册信息发生了变更,但从法律上讲其并没有依法注销,因此,变更后的用人单位有义务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征得赵家俊的同意后,康律师向许昌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仲裁。仲裁委员会审查后认为,赵家俊原先所在的公司已变更注册地址,现注册地址为魏都区,故不予受理,并建议赵家俊到魏都区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法定期限内,援助律师和赵家俊到魏都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谁知立案后,该公司再次变更了名称和法定代表人。这让本不复杂的维权案变得一波三折。

不久,此案开庭,公司未到庭应诉,魏都区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了缺席审理。根据赵家俊提供的相关证据和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法院依法判决公司支付赵家俊各项工伤保险补偿款8万余元。(杨红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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