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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万大奖诗歌究竟谁在抄袭? 金铃子要和唐诗对薄公堂

十万大奖诗歌究竟谁在抄袭? 金铃子要和唐诗对薄公堂

遂宁《华语诗刊》陈子昂诗歌奖涉嫌抄袭事件进展

双方态度坚决态势升级将付诸法律对薄公堂

20日上午9时许,“遂宁日报《华语诗刊》陈子昂诗歌奖”获奖作品被爆涉嫌抄袭事件,有了新进展。双方态度趋明确坚决,都表示愿意付诸法律,对薄公堂。先是被曝抄袭方的获奖者唐诗,在自己的博客发表长篇声明,声明诗作是自己创作。在唐诗的“声明”发出后,原本表示“不再谈此事”的金铃子,在微信上表示:“我倒要看看某某某,何许人也。”随后接受媒体采访,态度坚决要上告唐诗,并有可能上告奖项主办方。随后,唐诗回应表示,愿意应诉,“我也希望法律能给出真相来。”而有可能成为被告方的奖项主办方则表示,“任何人有付诸法律的权利。我们没有权利阻止。但是我们得说,抄袭不抄袭是作者们的事情,文责自负的道理大家都懂。”

金铃子:决心告唐诗 还有可能告主办方

一切以正式起诉为准

几日前该状况爆出时,金铃子的态度是:原谅和不追究。“不愿再谈此事。”此时为何态度又反转?金铃子对华西都市报记者说:“我决心告他,完全是因为唐诗早上发表的那一则声明。看了他的声明我感到震惊和愤怒!”

有媒体报道,除了告唐诗本人,诗歌奖项活动主办方,也有可能成为金铃子的被告。对此,金铃子告诉华西都市报记者,“一切以我正式起诉为准确,我尊重法律。一起来学好法制这个课程。”

唐诗:告就告吧“告”出一真相来

我本人也希望走法律程序

在声明中,唐诗这样写道:“面对来自各方面的非议和指责,本人特此申明:我没有抄袭过任何人的作品。事实将证明我的清白。”他还表示,“我将保留对恶意中伤、诋毁我人格者,诉诸法律的权利。”

对于金铃子看到声明感到愤怒,唐诗在接受华西都市报记者采访时回应:“她愤怒什么呢?我发声明是自证清白,我又没有证明别人抄袭。因为有一些人的说法已经认定是我抄袭,已经严重影响到我的声誉。甚至国外一些朋友都联系我,问我咋回事。我是被逼做这个声明。”

对于金铃子要告自己,唐诗说:“她要告我,就告吧。那是她的权利。我本人也希望走法律程序,告出一真相来。她说她有啥时候写的证据,我也有我的证据。她说她最早发表在哪哪媒体,我想说的是,有些诗,不是写了就一定马上发表的。”对于遂宁方面的主办方要他拿出作为获奖者为自己作品保证原创的证明材料,唐诗说:“我接到通知了,我正在准备。”

唐诗还向华西都市报记者再次强调,“我可以再次保证,我这首诗没有抄袭任何人。”

主办方回应:

跟作者有约定,文责自负

随后华西都市报记者联系到主办方相关负责人、遂宁日报《华语诗刊》总编唐毅,他表示,不管谁拿起法律的武器,都是人家的权利,“但是我可以明确地说,作为一个奖项的主办方和组织方,对于接收到的投稿文章是不可能做到抄袭的绝对排查工作的。这个世界,每天都产生大量的诗歌。一个奖项的主办方和组织者怎么可能把全世界的诗歌都读完,并绝对杜绝抄袭?我们在征稿的时候,就跟作者有一个约定:作者保证自己的稿件原创,首发。文责自负的道理,大家都懂吧。”华西都市报记者 张杰

唐诗的声明原文:

唐诗关于第二届陈子昂诗歌奖获奖诗作的声明

最近,因本人获得《华语诗刊》主办的“第二届陈子昂诗歌奖”,获奖诗作《在暮色中赶路》却被无端指称“疑似抄袭”,而受到媒体和诗歌界的关注与传播,由此给我的生活、工作造成了困扰。如今,我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不加以回应,以此自证清白。

事实上,我的获奖诗作《在暮色中赶路》,早在2000年的冬季便已完成初稿,当时,也曾在一些文朋诗友之间传阅过,比如:重庆画家、诗人某某某先生,重庆诗人某某某先生。最初写作《在暮色中赶路》时,我因为生活等方面的压力,而处于极度迷茫的状态,诗中也透露出了一种“冷”的色调,但不乏希望之光。

2001年,我请重庆诗人某某某先生斧正拙诗《在暮色中赶路》。

2002年12月,我请某某某先生为我审选诗集《花朵还未走到秋天》,原本打算将此诗收入,但某某某先生认为不够成熟,未选入。

2005年上半年,我再次对拙诗《在暮色中赶路》做了修改,至此,拙诗《在暮色中赶路》基本定型(即现在获奖文本)。

2009年上半年,我请某某某先生为我审选诗集《幸福村庄》,由于超出了不少篇幅,某某某先生删除了十余首诗作,其中就包括《在暮色中赶路》》,也是一次证明。

2015年6月初,《华语诗刊》主编唐毅先生向我约稿,要求是未发表过的诗作。于是,我请某某某先生看看在他手中是否有我合适的旧作,随后某某某先生通过电子邮件发来了我的旧作《在暮色中赶路》一诗。然后,我将《在暮色中赶路》、《月光与牙齿》、《老蜜蜂》等八首诗作,一并发送到《华语诗刊》专用邮箱。随即《华语诗刊》编辑将《在暮色中赶路》等四首拙诗发表于《华语诗刊》2015年6月号。

2015年8月初,一位诗友打来电话,说我获得了《华语诗刊》第二届陈子昂诗歌奖第二季度提名奖,让我颇感意外,因为《华语诗刊》编辑向我约稿时,只是说刊发,并没有说参与评奖。随后,《华语诗刊》在纸刊和网络发布了第二届陈子昂诗歌奖第二季度提名奖的消息,至2016年4月初,时间长达八个月之久,并未有人对拙诗《在暮色中赶路》的著作权提出异议。

2016年4月6日,经由第二届陈子昂诗歌奖终评委三轮票决,我凭借诗作《在暮色中赶路》 最终赢得“第二届陈子昂诗歌奖”。然而,我随后却被无端指称“疑似抄袭”,而受到媒体的关注,以确定性的语言展开评判,并对我的人格进行贬低和侮辱。

面对来自各方面的非议和指责,本人特此申明:我没有抄袭过任何人的作品。事实将证明我的清白。

我将保留对恶意中伤、诋毁我人格者,诉诸法律的权利。

最后,衷心感谢关注、理解和支持我的所有文朋诗友和读者,谢谢大家!!!

唐 诗

2016年4月20日

(说明:本文中的“某某某等先生”暂未写出名字,真实姓名仅向有关机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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