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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座车竟塞16人!滕州一司机危险驾驶被判刑

“俺一直以为校车超载这事很平常,没想到竟是违法的,真是后悔不该这样做!”日前,滕州市羊庄镇某幼儿园保安兼校车司机李某某说起自己因超载被司法机关依法起诉和判刑的事时后悔不已。据悉,这是滕州市司法机关首次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超载校车司机提起公诉和判刑。

7座车竟塞16人!滕州一司机危险驾驶被判刑

2016年2月底的一天下午,滕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济枣公路羊庄镇羊庄派出所路段检查时,发现一辆灰色长安牌小型普通客车送幼儿园放学的儿童和老师回家。民警发现这辆面包车里一共装载了14名幼儿和2名老师,而该车的核载仅7人,面包车存在严重超载现象。民警当即把司机李某某带到派出所询问。李某某如实供述了因当天幼儿园无标牌校车出故障无法接送儿童,临时将面包车改为幼儿园校车并超载运输的事实。

该案被移送到了滕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科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审查后认为,李某从事校车业务,运营时超员人数超过128.57%,为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根据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之规定,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车辆严重超员、严重超速,以及违反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该院遂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李某依法提起公诉。经滕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审作出判决,被告人李玉武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检察官说法

校车安全关乎孩子的生命安危,超载校车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刑法修正案(九)》已将校车严重超载行为规定为犯罪行为。校车所有人、驾驶人若受经济利益驱使,为追求效益最大化而无视他人生命安全,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此,检察官提醒各级教育机构负责人及校车驾驶人员,一定要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宣传和学习,严格规范校车管理和驾驶行为,以免触犯法律,悔之已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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