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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法律援助启动

本报24日讯(记者李天池)哈尔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法律援助全面启动,这是记者从24日哈尔滨市人社局、哈市总工会和哈市司法局联合举办的“依法维权促进和谐劳动关系”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法律法规宣传日活动获悉的。

据悉,哈市人社局日前制定印发了《哈尔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法律援助暂行办法》,《办法》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特困家庭救助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失业救济金领取证、城市家庭低收入救助证或低收入证明;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区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经办人签字的经济困难证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法律援助人员主要承担职责包括解答申请人的日常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对申请人的法律援助申请进行初审等。复杂、疑难的法律问题,由所属法律援助机构选派专业人员提供法律服务。在本市范围内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申请人,符合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的,均可持相关证明向本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法律援助工作站或窗口提出法律援助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时,不受本人户籍限制,只要申请事项发生在本市范围内可持相关材料申请法律援助。申请确认劳动关系、索要劳动报酬或工伤赔偿的仲裁申请人,可免于经济困难证明审查,直接凭有效身份证明和有关证据材料申请法律援助。哈市劳动仲裁院设立劳动人事争议法律援助窗口一个月以来,已为128人进行了法律援助登记,其中60位当事人已经得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法律援助代理。

记者了解到,自2008年《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施行以来,全市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已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2万余件,且呈逐年增多趋势。其中,仅2015年就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3600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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