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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摩限电不能一“禁”了之

深圳“禁摩限电”工作已经进入到第五周,而广州的封杀令、北京的禁行令亦正在实施中,越来越多的城市在电动车“治乱”的行动中选择了一个“禁”字。这场以杜绝涉摩涉电交通事故、保障机动车顺利通行和和营运车辆公平竞争为目的的行动,在网上掀起的激烈讨论还在继续。

电动自行车经济又快捷,除了普通市民的需求外,很多特殊行业,比如快递、房产中介、送餐外卖等,对电动车有很强的依赖,但是超速、抢行、逆行等现象给城市交通安全隐患。以深圳市为例,2015年全市涉及电动车的交通事故共造成人员死亡114人,占因交通事故造成死亡人数的26.45%。针对城市交通中的电动车乱象,必须加以整治,但至于整治的方式,则可以商榷。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4月6日的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明确国家层面对于各地政府的工作要求,李克强总理强调,政府必须要提高规划、管理能力,决不能光图省事。李克强总理说“一禁了之”,“说难听点,这不就是懒政嘛!”人名日报官方微博在事件发生时深夜发文表示,治理摩托车和电动车是民生,一禁了之同样损害“民生”,治理并非简单的“是非题”,考虑“怎么管”更合理,才能保障百姓利益。

我国现行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标准》是1999年颁布的,至今已经17年没有改变过。当时对电动自行车的定位就是替代自行车,于是制定了“时速不超过20公里,重量不超过40公斤”这两个标准。然而随着技术的提高和需求的变化,2003年以后市场上大部分产品已经超过国家标准要求的限速和限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产品标准应当每隔五年修订一次。2002年10月至2005年间,全国自行车标委会曾对电动自行车的国标启动首次修订工作,但最终因众多条款存在较大分歧,未能完成修订工作,自此关于电动车的产业标准修订长期搁置。于是,今天我们看到的依然是这两条陈旧的标准

面对电动车行业的野蛮生长,十余年间尽管许多大城市进行过管理方面的尝试,但往往脱离实际、浅尝辄止,于是街头巷尾的电动车继续增多、提速,电动车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变得越来越严重。但是,我们不能“把孩子和脏水一起倒掉”,应该从制度和管理上下功夫,满足市民出行需求的同时使得电动车行业告别野蛮混乱,回归理性有序。制度的制定与管理的强化不应是情绪化的一禁了之,也不能是拍脑门式的所谓制度与管理改革,而是应该综合现有的技术条件、交通现状与市民需求进行符合实际的有效改革。改革中充满分歧与困难,这就要求有关部门不能因噎废食,只是简单的禁与不禁间做选择。

此外,当前许多城市交通建设中对非机动车道规划、建设以及管理的忽视一定程度上加剧了电动车所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许多城市的道路越修越宽,但非机动车道的规划建设却长期滞后。我们在看到非机动车占用机动车道的同时,也应该重视非机动车道狭窄,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的停车占道问题,非机动车道某些路段的小商贩问题等。

总之,面对电动车乱象,不能一“禁”了之,而是应该根据现有的技术条件、交通现状与市民需求进行一场综合性的制度与管理改革,让电动车成为一种绿色、便捷、安全的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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