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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在老家买房的老乡注意啦!周口最强购房补贴新政来了!

为扩大住房消费,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我省相关政策,4月24日,周口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积极支持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在周口中心城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实施财政补贴,《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意见》相关政策,市财政筹措资金8000万元,对在周口中心城区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的个人(包含非周口市户籍购房人),由财政给予购房补贴,补贴用完即止,视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安排下批资金。补贴共分两类,一类是农民进周口中心城区购房,每平方米补贴200元;另一类是除农民之外的其他群众,每平方米补贴150元。补贴范围以90平方米为限(含),90平方米以上部分不予补贴。按照当前周口中心城区房价均价每平方米4000元左右测算,农民购买一套90平方米的房子可获得补贴1.8万元。

《意见》强调,购房人在选房购房时,可在周口中心城区范围内自行选择合适房源,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项目五证齐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进城农民在周口中心城区购房取得居住证后,可自主选择在原籍或在周口中心城区申请居民常住户口,原享受的医疗、集体经济效益等权益不变;申请周口中心城区常住户口的,其共同居住的父母、配偶、未婚子女可随迁进城办理居民常住户口,并保留原有宅基地,依法享有宅基地使用权;进城购房农民可选择继续享受原附着在农业户口上的有关政策,或自愿选择享受城市非农业户口有关政策,其子女进城接受义务教育等享有与城市居民子女同等待遇。

《意见》指出,为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解决职工住房问题,单位组织团购商品住房,成功签约付款的,根据团购单位申请、开发企业对相关事项的证明以及房屋备案合同,同样适用该补贴政策。

据了解,《意见》自4月24日起实施,各县(市)人民政府可参照执行。在《意见》出台之前,已经交过购房定金、预付款及签订过购房合同的和由政府出资购买的商品房作为保障性住房的,不在本次购房补贴范围之内。实施期间,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购房补贴资金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进行查处。

具体该如何申领购房补贴,周口晚报记者采访了市住建局房管科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介绍,我市住建部门正在会同财政、地税、公安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和出台相关补贴细则,敬请期待。

(来源:周口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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