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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奶奶一时疏忽 ,两岁孙女溺水身亡,儿媳将爷爷奶奶告上法庭

不满两周岁的女儿在水塘边溺水死亡,孩子的父母认为女儿是在廖某等三人经营的沙场旁边的水塘中溺水身亡,廖某等人向水塘排水的行为与女儿的死亡有因果关系,遂起诉要求廖某等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爷爷奶奶一时疏忽 ,两岁孙女溺水身亡,儿媳将爷爷奶奶告上法庭

经审理查明,原告何某夫妇将不满两岁的女儿托付给小孩爷爷奶奶看管,当日上午10时许,孩子在距两原告门前20多米远的厕所旁的水塘边溺水死亡。经查,被告廖某、何某各自经营沙场多年,其场所在怀远县涡河二桥西南角背水面。被告廖某的沙场在西北处,被告何某的沙场在东南处,左右相连。被告廖某的沙场配备有排水设施,吸沙的水排放到涡河里。在被告廖某、何某两个沙场的西南有三个水塘(包括藕塘)连成一片,面积较大。近几年,由于架桥、修公路,人口增多,村民建房等因素,改变了自然环境,从而导致了水塘的水位比前些年的水位有所升高。孩子的溺水位置在三个水塘的最西南端,距被告廖某的沙场有二百米以上,距被告何某的沙场更远。今查,另一被告是被告廖某的雇工;被告何某的沙场已转给王某。

爷爷奶奶一时疏忽 ,两岁孙女溺水身亡,儿媳将爷爷奶奶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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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何某夫妇将女儿托付给孩子的爷爷奶奶看管,孩子当时不满2周岁,孩子的爷爷奶奶对距家门几十米远有水塘是明知的,由于其疏忽大意,导致孩子跑至水塘溺水身亡,其结果主要是爷爷奶奶的过失造成的。两原告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但离开女儿不尽监护职责,对其女儿的死亡应负有责任。孩子的爷爷奶奶是临时监护人,也负有监护职责,对孩子的死亡亦负有责任。两原告称,三被告经营沙场向水塘排水导致水塘水位升高,与孩子死亡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证据不足。况且被告廖某的沙场吸沙的水是排放到涡河里的,被告何某在事故发生时已不是沙场的所有人。因此,对两原告要求三被告承担孩子死亡的部分赔偿责任,不予支持。据此判决驳回两原告的诉讼请求。

爷爷奶奶一时疏忽 ,两岁孙女溺水身亡,儿媳将爷爷奶奶告上法庭

夏天就要到了,希望再也不要有小孩溺水的消息l了!每次报道这样的新闻真的好心痛!孩子们还那么小,就这样没了?到底是谁的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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