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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通报良星种业假种子问题 并给予行政处罚

大众网德州4月28日讯(记者 庄滨滨)记者从德州市农业局获悉,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农办种[2016]3号文件《农业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有关情况的通报》、《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对有关企业玉米品种涉嫌真实性不合格情况进行核查的通知》(鲁农质监字[2016]5号)有关要求,德州市农业局责成宁津县农林局对通报涉及的良星种业进行了立案查处。

经查,良星种业假种子系该公司在种子加工包装过程中品种混杂所致(当时并未发现),该公司发现后,已将其中816袋收回转商(共计850袋)。宁津县农林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吊销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良星种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12元、罚款3060元的决定。

针对企业内部管理和质量控制方面所暴露的问题,德州市农业局对良星种业做出了全市通报、纳入重点监管范围、约谈主要负责人、限期整改等处理决定。种子工作事关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种子生产经营单位要自觉遵守《种子法》,进一步优化德州种业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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