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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养宠物,与文明相伴!

春暖花开之际,小区里的宠物宝宝们也开始活跃起来。近日,有媒体报道,有人在居民区里养蜜蜂,蛰伤了孩子,居民到物业投诉,物业却表示没有执法权,处理不了。

饲养宠物,与文明相伴!

如今,饲养宠物的家庭是越来越多,由此而引发的邻里纠纷也不在少数,采访中,很多市民表示,对小区里的宠物真的是“想说爱你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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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蜜蜂我不知道,但是养宠物的很多,那东西我个人不太喜欢,走到哪哪都有动物的粪便,感觉不舒服。

我觉得现在小区里养猫、狗还比较正常,但最近发现小区有养鸡或者兔子的,这个就不太好了,影响卫生,味儿也挺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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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在对长春市的多个小区走访时虽然没有看到藏獒、德国牧羊犬这样的烈性犬,但金毛、萨摩、哈士奇这样体型较大的犬只十分常见,对此,一些居民认为,不管这狗咬不咬人,都不应该随意饲养,打扰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

养猫养狗的应该管理好,尤其是排泄物,最好能及时处理干净。

自己家养的,都认识,但生人不行啊,冷不丁一冲过来吓一跳。希望主人还是拴好牵引绳,对大家都好。

《长春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禁养家禽家畜,大型宠物、小型宠物随行时应确保居民安全和环境卫生。某小区物业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对于小区里有居民饲养家禽家畜,以及饲养宠物犬等扰民、污染环境的情况,物业只能是劝阻和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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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小区内发生宠物伤人事件,市民该如何维权?宠物的饲养者又是否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呢?吉林常春律师事务所齐江涛律师表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如果动物造成他人身体伤害,除非受害者有过错,也就是说挑逗动物,导致动物有伤人行为,由本人来承担责任,否则其他情况下,应由动物的主人需要承担法律所规定的无过错责任,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吉林电台全媒体资讯中心 吴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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