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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屏县检察院应邀现场监督县法院变卖会

石屏县检察院应邀现场监督县法院变卖会

4月19日,石屏县检察院民行科干警应县法院邀请,参与该院执行局主持的现场变卖会。

张某与许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石屏县人民法院审理后,确认由许某支付张某钢筋款90800元。许某到期未履行判决,张某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裁定扣押了许某所有的云GHH366华夏圣达菲车子一辆,并要求许某于2016年1月10日前履行义务。许某一直未履行义务,县法院遂委托县发改局对该车辆作价格评估后,发出变卖该辆车的公告,并于4月19日在县法院召开现场变卖会

民行科干警接到县法院邀请后,查看了该案执行卷宗,认真审查该案现场变卖之前的执行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对变卖会进行现场监督,认真履行了法律监督职能。两院形成了相互配合、监督的工作机制。(供稿人:樊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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