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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地两院联手促和解,高三学子流泪送锦旗

4月20日,浦北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多部门联动、两地两院联合、启动国家司法救助、争取社会捐助等方式,成功调解了一起未成年学生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5年2月16日15时,高三学生宁某驾驶无号牌二轮电动车发生了致一人受伤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浦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宁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宁某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事故发生后,宁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赔偿了32000元。2015年10月13日,受害人冯某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起诉至博白县人民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宁某的父母共同赔偿冯某103164.11元。同时,公安机关也将该案移送浦北检察院审查起诉。

审查起诉期间,宁某一家积极筹钱赔偿,最终又筹借到了41000元,为争取获得受害方的谅解,使宁某得到从轻处理,请求进行该院调解。该院派出工作组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多次调解后,双方基本达成了和解的意向,但宁某一方在赔偿金的支付上遇到了困难。受害方冯某坚决要求宁某一方全部支付完10.3万元的赔偿才愿意和解,否则要追究宁某的刑事责任。但宁某家庭十分困难,前后筹借到的73000元已经尽了最大的努力,实在没办法再筹借到钱了,调解陷入了困境。

宁某现在就读于浦北县某中学,成绩在学校名列前茅,按照他的成绩有望继续进入大学深造。如果宁某不能取得受害方的谅解,很有可能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而受到刑事处罚,人生轨迹可能发生巨大的不利的变化,其一家人忧心重重。办案人员从化解社会矛盾、关爱未成年人的角度出发,一边继续耐心做受害方的思想工作,一边寻求解决问题的其他办法。经把情况向那林镇政府反映后,镇政府决定倡议社会爱心人士对宁某进行资助,获得了无偿资助了10000元,调解工作有了新的转机。

获得社会援助后,宁某筹借到的款项离冯某的要求还差20000元,考虑到双方的实际情况,该院决定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经向浦北县委政法委报告后,县委政法委批准救助10000元。至此还有10000元的赔偿差额没有解决,办案人员决定向博白检察院寻求帮助。博白检察院了解案情后对调解工作十分支持,经研究也启动了国家司法救助,为受害人家属冯某申请了10000元的救助金。至此,冯某要求的款项已基本足额到位,双方和解条件终于成熟。冯某收到了宁某一家的赔偿款后,对宁某表示谅解,请求检察机关依法从轻处理。4月25日,该院对宁某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当天,宁某含着泪水与其父母一起给该院送上了“为民解忧暖人心,公正履职化矛盾”的锦旗。(颜昌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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