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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山检察:“青少年维权岗”在行动

黑山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未检工作30年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社会的栋梁,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直接关系到家庭的幸福、民族的振兴。依法维护妇女儿童、青少年的合法权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已经成为一项十分重要的社会工程。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是检察机关的职责和责任。黑山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多次被授予锦州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在打击犯罪的同时,维护妇女儿童、青少年权益,形成了健全的制度、规范,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好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专案组办理,审查并要求合适成年人到场,分案办理,多措并举维护妇女儿童、青少年合法权益。黑山检察:“青少年维权岗”在行动

一、建章立制,成立组织,组建规范的维权工作网络

青少年维权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必须有一定的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有健全的工作网络:

1、在检察长的领导下,由分管副检察长牵头,成立维权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诉科,挂牌“青少年维权岗”。

2、维权岗有严格的维权制度和纪律,在国家政策和法律许可的框架内,规范有序的开展维权工作。建立健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专门审查制度、分案审查制度、法制宣传制度、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档案管理制度,成立专案组。

3、维权岗的工作年度有规划、个案有评议、年底有总结。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维权工作,把维权工作纳入业务考核目标,使维权工作与检察业务工作同步规划、共同发展,使其成为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4、面向社会,拓展维权渠道。“青少年维权岗”立足公诉工作,面向社会,结合维权工作的特点,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共青团、学校、社区等相关单位、部门建立了良好的工作关系,从而使维权网络有了扎实的社会基础。

二、立足本职,结合办案,依法有效地开展维权工作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结合检察工作的特点,在具体办案中加强维权工作是 “青少年维权岗”工作的主要组成部分。2015年以来办理维权案件38件50人。

1、严格依照法律和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专门程序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讯问、询问时,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证人、被害人父母或近亲属到场;情节轻微的案件,能不诉的不起诉;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公诉人必须出庭支持公诉,建议从轻或减轻处罚,并对被告人进行法制教育。

2、严查细审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青少年犯罪案件。未成年人处在文化知识、社会经历的积累期及心理、人格的形成期,尤其是处在青春期的青少年,他们在很多方面都存在可塑性和不确定性,再加上家庭状况、个人经历、成长环境因素的影响,使得未成年人犯罪原因呈现出极为复杂的原因。在办案中,重调查研究、重事实、重证据,决不枉诉一人。在审查吴某盗窃一案时,承办人经过认真审查案卷,发现吴某的实际年龄与公安机关提供的户籍证明可能不符,及时复核取证,经过走访调查,终于查明其实际年龄尚不满16周岁。依法建议公安机关撤案,从而避免了一起冤假错案的发生。

3、在决定不起诉时,做好和解和化解社会矛盾工作。对情节轻微、初犯或者偶犯的未成年人,能不起诉的尽量不起诉。办理在校生张某故意伤害一案时,承办人发现张某系沈阳某校临近毕业的中专生,属偶然打架,后果系轻伤,并已和解,为能挽救张某,主动走访张某家长、学校,了解其个人经历、思想动态、在校表现,分析其家庭环境、成长过程和犯罪根源,经过教育、感化,张某终于流下了悔恨的泪水,于是经检委会讨论决定对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4、坚决打击以未成年人为犯罪对象的犯罪,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办理被告人陈某强奸案时,发现公安机关提供的被害人年龄证明与被害人所讲的年龄刚好多了一岁,由于这关系到对被告人的定罪量刑,便及时核实,发现被害人的年龄确系未满14周岁。出庭公诉时,提出从重处罚的量刑建议,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5、对决定起诉的案件,建议对未成年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丁某由于家庭琐事冲动放火烧了自家的柴火,涉嫌放火罪。了解了作案的动机、后果后,提出缓刑的处理意见,得到法院的认可。

6、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的若干意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三、依托优势,将维权工作延伸到案外

维权工作是一项社会性的系统工程,要将维权工作更扎实地开展下去,必须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宣传阵地建设。

1、在中小学建立宣传阵地。几年来,与五所学校就创建平安校区签定了共建协议,三位检察官被聘为法制副校长,将中小学生的遵纪守法教育纳入了学校的德育工作,定期以讲座、座谈会、模拟法庭、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宣传法律和维权工作。

2、在重点社区开展维权宣传工作。与县内的社区建立了定点工作关系,建立社区矫正及法制宣传点,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做到了防患于未然。

3、进行案例宣传和专题调研。在报刊、电台等新闻媒体宣传法律、宣传“维权岗在行动”。

4、在办案工作中发现学校、家庭、社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帮教等方面存在问题时,提出检察建议和纠正措施,提高教育管理水平。

5、对不起诉的未成年人、判处缓刑的未成年被告人,定期做好回访帮教工作。对重点人口建立档案,预防犯罪,做到社会管理创新。

作者:赵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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