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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被人拍照 丈夫殴打拍照人获刑

俗话说:“冲动是魔鬼”,血气之勇难免惹祸上身。妻子不满被人拍照,与对方发生争执,丈夫得知后一怒之下将拍照人打伤,近日,铜川市印台区法院依法审结了该案,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陈勇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2015年4月24日下午,陈勇的妻子王美在街上摆摊卖臭豆腐,此时,同在一旁卖臭豆腐的被害人刘威用手机对王美拍照,王美见状大怒,争执之间王美将油泼辣子泼到了刘威的脸上,两人争执愈演愈烈,王美的丈夫陈勇闻讯赶来,见王美和陈勇正在厮打,遂上前对刘威拳打脚踢。经鉴定,刘威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案发后,陈勇与被害人刘威达成调解协议,赔偿了刘威各项损失共计4.5万元,刘威对陈勇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勇因被害人刘威与其妻王美发生冲突,继而对被害人进行殴打,致被害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该案因民间矛盾激化引发,被害人对于矛盾激化负有责任,因此可酌情对被告人陈勇从轻处罚。依据被告人陈勇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结合其居住地司法局的社区矫正评估意见,可以对被告人陈勇宣告缓刑。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作者: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 张文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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